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察細則解讀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試體檢人員名單陸續公布,體檢對象由招錄機關根據總成績的排位從高到低按1:2比例確定,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確定。在這里,特別提醒考生注意: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重新確定或遞補體檢對象。
體檢后公示前若出現如下情況的,均可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1.體檢不合格
2.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的
3.在公示前放棄錄取資格的
在體檢通過之后,想必考生最關心的就是考察了。招錄機關將在各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為幫助考生更好的了解考察細則,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w.zjgwyw.org)特將考生關心的問題作詳細解答:
1.報考不同職位的人員的考察標準是否相同?
答:不相同,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2.錄用考察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考察和政審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和政審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學習)表現和錄用資格條件、應回避的情形以及配偶、直系親屬、近親屬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3.考察期一般為多久?
答: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
4.考察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一)向考察和政審對象所在黨組織、工作單位(學校)人事保衛等部門以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區(村)了解情況,并要求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審對象的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所在黨組織、工作單位(學校)人事保衛部門以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區(村)了解情況,并要求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審對象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個別面談;
(四)查閱考察和政審對象檔案及有關資料。
5.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嗎?
答: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干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國(境)外人員在考察期滿后30天內政治背景仍無法查清的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6.直系親屬與近親屬指的是哪些人?
答:直系親屬特指父母(含繼父母和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親屬特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7.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怎么辦?
答: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應將考察結果告知考察對象。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招錄機關應當進行復核,并做出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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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后公示前若出現如下情況的,均可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1.體檢不合格
2.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的
3.在公示前放棄錄取資格的
在體檢通過之后,想必考生最關心的就是考察了。招錄機關將在各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為幫助考生更好的了解考察細則,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w.zjgwyw.org)特將考生關心的問題作詳細解答:
1.報考不同職位的人員的考察標準是否相同?
答:不相同,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2.錄用考察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考察和政審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和政審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學習)表現和錄用資格條件、應回避的情形以及配偶、直系親屬、近親屬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3.考察期一般為多久?
答: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
4.考察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一)向考察和政審對象所在黨組織、工作單位(學校)人事保衛等部門以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區(村)了解情況,并要求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審對象的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所在黨組織、工作單位(學校)人事保衛部門以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區(村)了解情況,并要求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審對象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個別面談;
(四)查閱考察和政審對象檔案及有關資料。
5.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嗎?
答: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干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國(境)外人員在考察期滿后30天內政治背景仍無法查清的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6.直系親屬與近親屬指的是哪些人?
答:直系親屬特指父母(含繼父母和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親屬特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7.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怎么辦?
答: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應將考察結果告知考察對象。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招錄機關應當進行復核,并做出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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