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實行公務員崗位對責績效對賬考核辦法
據悉,寧波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寧波市公務員崗位對責、績效對賬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從2014年1月起,全市4萬余名公務員將實行“日考勤、周紀實、月對賬、季考評、年終測評”的全程紀實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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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辦法》是寧波市改革創新公務員考核制度的一大舉措,在制度設計上重點突出了在確定崗位職責、平時考核、分級分類考核等方面的探索和創新,以期克服目前公務員考核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實行崗位職責說明書制度
《考核辦法》規定每個公務員每年必須撰寫崗位責任說明書。具體內容是根據單位“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能、處室的職責、和個人崗位責任,再將市委、市政府和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到各處室,由處室再分配到各崗位,提出完成任務的時間和質量要求,按公務員承擔的工作任務的責任程度,分為負領導責任、直接責任和協助配合三種,對未按時間節點完成任務或完成的任務質量不高,按所承擔的責任追究。
二、實行平時考核制度,并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寧波市依托市電子政務平臺,建立公務員網絡考核系統,要求每個公務員每周在網上記載工作業績、德行表現等情況,進行工作記實;每月撰寫工作小結,自查工作進度、工作表現等,對照崗位職責進行對賬,發現問題及時查漏補缺;每季度由直接領導對下屬公務員的工作績效、實際表現等情況進行考評,如實在《公務員平時考核評分表》中進行量化打分和評價;年終開展民主測評,除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外,工作對象、服務對象、“兩代表一委員”按照知情原則參加,全面評估公務員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年度考核實行季度考評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季度考核結果在年度考核中占60%比重。
三、實行分級分類考核
《考核辦法》要求對公務員實行分級分類考核。分級考核:由直接領導確定考核結果,即采取行政領導“下考一級”的辦法,由單位(部門)領導考核內設機構負責人,重點考核履職能力、執行力情況;內設機構負責人評價下屬公務員,重點考核業務能力、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分類考核:公務員主要分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這三大類,對各種不同類別崗位的公務員,除有共性的考核內容外,通過編制崗位職責說明書的辦法設置個性化考核內容,增強考核針對性。
四、注重導向作用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辦法》規定,公務員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可作為破格提拔的條件之一;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可享受健康休養待遇,職務晉升時優先考慮。未完成培訓培訓任務的公務員,當年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公務員,集中組織學習教育和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培訓后仍不適應原崗位的,調離其工作崗位。
五、實行機關考勤制度
公務員出勤和遵守作息時間情況是衡量公務員基本素質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考核辦法》要求全市各級機關都要建立考勤制度,對每位公務員每日出勤情況進行記錄,考勤記錄要準確、真實、可信,考勤結果直接影響其平時考核及年度考核等次的確定。并要求各級機關將考勤制度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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