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半月談》第22期:讓守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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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是歷年考生參加浙江公務員考試必看資料,考生也可通過2015年浙江公務員考試通用教材中的申論部分掌握更多的申論答題技巧和備考方法。現浙江公務員考試網(http://ww.zjgwyw.org/)將每期按時更新半月談信息,建議考生可ctrl+D收藏本站,以便隨時關注最新資訊和考試信息。以下是《半月談》2014年第22期內容:
歷史經驗反復證明,建設現代法治國家,既要有國家政治制度、法律體系方面的頂層創設,還要有全民遵紀守法、踐行法治的行動。今天,當我國法律體系日益完善,法治規則日益完備之時,我們也要看到全民將守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現實緊迫性。
當前要高度重視社會層面存在的有關法治的矛盾心態和行為:一方面埋怨別人不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卻坦然違法、鉆法律漏洞;一方面維護權益時把法律舉過頭頂,另一方面為獲取利益把法律丟到腦后;領導干部說群眾違法事例多,而群眾說領導干部以權壓法問題大;執法人員說被執法對象肆意抗法多,而被執法對象痛批執法人員亂作為……
法治建設離不開一個國家的文化傳統,也離不開一個國家的發展階段,更離不開社會民眾的法治素養。我們在法治國家建設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時,還面臨著誠信難立、權益難維護等重大考驗,因此,進一步夯實法治的發展基石仍是重大而艱巨的任務。
法治建設從來就不是在溫室里進行的,而是要落到浩蕩的社會變革中,發揮引領社會進步的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正是在我國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關鍵期,進行的一次全民族、全社會的法治建設總動員,是我國法治建設在現實基礎上的一次全面推進,是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信仰的一次重大歷史跨越。
讓法治成為全體中國人的最大公約數,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事實上,全面法治必須是全民法治,每個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行動必須要落在日常行為中。
在“辦事依法”中培育法治思維。有沒有法治思維,并不是看一個人熟背了多少法條,而是看做決策、辦事情、護權益時的行為。公權與私權在實際運行中往往有很多交集點,因此無論是行使公權的公職人員,還是行使私權的每一個公民,首先要清楚公與私的界線,公權在行使中侵犯私權,就沒有做到“辦事依法”,而主張私權時損害公權的法定權威、法定規則,同樣也不是“辦事依法”。一個社會規則意識強,違法違規現象就會大大減少,反之,違法違規現象就會增多。當前,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引導每一位公民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想一想有沒有法律依據,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久而久之,法治思維就會長到心坎上。
在“遇事找法”中樹立法治信仰。法律應該成為一個社會最為廣泛的信仰,這種信仰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是真實的而不是虛幻的,這種具體、真實的信仰尤其體現在遇到事情時的第一反應里。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事情,遇事時是找法還是找人,體現著一個社會法治信仰的強弱。從實際情況看,遇事時首先想到的不是法,而是人情、權力等的現象還比較突出。而要樹立“遇事找法”的法治信仰,除了每個人的改變和努力外,整個社會的法治氛圍也很重要,必須給“遇事找法”的每個個體以有力的支撐和法律保護。
在“解決問題用法”中提高對法治實踐的認識。從“立法”到“用法”,不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簡單過程,這里面既有習慣養成的問題,還有對法治實踐認識的問題。法律是嚴肅的,使用法律有程序、有規則、有約束,不像打個招呼、遞個紙條、使個眼色那么容易,但這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繞開法律”的借口。用法是實踐的過程,也是教育的過程,更是凝聚共識的過程。因此,讓“解決問題用法”成為社會自覺,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主攻方向之一。
在“化解矛盾靠法”中尋求法治建設最大公約數。我國仍然處在各種矛盾多發、易發的發展階段,千方百計化解矛盾是社會服務、國家治理的重要目標。矛盾千差萬別,具體的化解辦法也各不相同,但總體上看法治是最重要的手段。我國的法律制度設置了相應的渠道,人民群眾應該依靠法律維護自身利益,這也是最值得信賴、最有穩定預期的渠道。當然,這有兩個前提,一是各級領導干部以及黨政部門必須帶頭守法、用法、護法,二是必須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只有增強全社會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才能形成守法光榮和守法有責的良好風尚,形成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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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守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啟了依法治國新征程、法治建設新境界,清晰描繪出了國家未來的法治方向和全社會的法治準則,同時法治也必將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歷史經驗反復證明,建設現代法治國家,既要有國家政治制度、法律體系方面的頂層創設,還要有全民遵紀守法、踐行法治的行動。今天,當我國法律體系日益完善,法治規則日益完備之時,我們也要看到全民將守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現實緊迫性。
當前要高度重視社會層面存在的有關法治的矛盾心態和行為:一方面埋怨別人不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卻坦然違法、鉆法律漏洞;一方面維護權益時把法律舉過頭頂,另一方面為獲取利益把法律丟到腦后;領導干部說群眾違法事例多,而群眾說領導干部以權壓法問題大;執法人員說被執法對象肆意抗法多,而被執法對象痛批執法人員亂作為……
法治建設離不開一個國家的文化傳統,也離不開一個國家的發展階段,更離不開社會民眾的法治素養。我們在法治國家建設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時,還面臨著誠信難立、權益難維護等重大考驗,因此,進一步夯實法治的發展基石仍是重大而艱巨的任務。
法治建設從來就不是在溫室里進行的,而是要落到浩蕩的社會變革中,發揮引領社會進步的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正是在我國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關鍵期,進行的一次全民族、全社會的法治建設總動員,是我國法治建設在現實基礎上的一次全面推進,是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信仰的一次重大歷史跨越。
讓法治成為全體中國人的最大公約數,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事實上,全面法治必須是全民法治,每個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行動必須要落在日常行為中。
在“辦事依法”中培育法治思維。有沒有法治思維,并不是看一個人熟背了多少法條,而是看做決策、辦事情、護權益時的行為。公權與私權在實際運行中往往有很多交集點,因此無論是行使公權的公職人員,還是行使私權的每一個公民,首先要清楚公與私的界線,公權在行使中侵犯私權,就沒有做到“辦事依法”,而主張私權時損害公權的法定權威、法定規則,同樣也不是“辦事依法”。一個社會規則意識強,違法違規現象就會大大減少,反之,違法違規現象就會增多。當前,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引導每一位公民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想一想有沒有法律依據,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久而久之,法治思維就會長到心坎上。
在“遇事找法”中樹立法治信仰。法律應該成為一個社會最為廣泛的信仰,這種信仰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是真實的而不是虛幻的,這種具體、真實的信仰尤其體現在遇到事情時的第一反應里。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事情,遇事時是找法還是找人,體現著一個社會法治信仰的強弱。從實際情況看,遇事時首先想到的不是法,而是人情、權力等的現象還比較突出。而要樹立“遇事找法”的法治信仰,除了每個人的改變和努力外,整個社會的法治氛圍也很重要,必須給“遇事找法”的每個個體以有力的支撐和法律保護。
在“解決問題用法”中提高對法治實踐的認識。從“立法”到“用法”,不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簡單過程,這里面既有習慣養成的問題,還有對法治實踐認識的問題。法律是嚴肅的,使用法律有程序、有規則、有約束,不像打個招呼、遞個紙條、使個眼色那么容易,但這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繞開法律”的借口。用法是實踐的過程,也是教育的過程,更是凝聚共識的過程。因此,讓“解決問題用法”成為社會自覺,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主攻方向之一。
在“化解矛盾靠法”中尋求法治建設最大公約數。我國仍然處在各種矛盾多發、易發的發展階段,千方百計化解矛盾是社會服務、國家治理的重要目標。矛盾千差萬別,具體的化解辦法也各不相同,但總體上看法治是最重要的手段。我國的法律制度設置了相應的渠道,人民群眾應該依靠法律維護自身利益,這也是最值得信賴、最有穩定預期的渠道。當然,這有兩個前提,一是各級領導干部以及黨政部門必須帶頭守法、用法、護法,二是必須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只有增強全社會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才能形成守法光榮和守法有責的良好風尚,形成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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