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首例冒用社保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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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鏈接】
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雙雙獲刑。2015年12月17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判決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給很多人敲響了警鐘。
【標準描述】
近年來,各地都出臺了醫療保險資金管理和使用條例,條例規定,凡是偽造醫保卡、轉讓診療證、冒用他人身份看病買藥等騙取醫保費用行為,都要面臨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家人冒用醫保卡騙取的是國家的錢,而國家財政的錢來自公民納稅所得或者交費所得,他們騙取了醫療費,國家的錢就會減少,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損失。
如果采取冒用親屬的方式來騙取醫療費用可以不追究,這樣就可能鼓勵更多的人不去交社保或者交醫療保險,國家的社保和醫療保險就會形同虛設,國家社保和醫療保險制度就無以存續。
【具體措施】
首先,查處要重機構輕個人。醫院和藥店參與醫保基金套現或冒用,其涉及的資金更多,因此查處理應抓住這個“大頭”。且只要把醫院和藥店等機構管好了,個人就沒有機會冒用醫保卡。
其次,要以案說法,在醫院和藥店進行普法,讓民眾有所畏懼。而且,一旦發現冒用,不能只把個人推向法庭,而對藥店和醫院失職放水不管不問。
最后,醫保部門在管好用好醫保基金的同時,還要讓醫保政策惠及民生,對高血壓這類需要長期服藥治療的慢性病,可以讓其通過辦理慢性病手續來提高報銷比例,不能讓貧窮阻擋了群眾的就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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