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嘉興市平湖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選調公告
2016年嘉興市平湖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選調公告已公布,報名時間2016年2月22日、23日,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現將2016年嘉興市平湖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選調公告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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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興市平湖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選調公告
根據《平湖市教育局2016學年中小學教師流動和新教師招聘實施方案》(平教〔2016〕2號),現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選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面向初中在編在職教師選調,小學已超編學校的教師也可參加小學教師選調,高中富余教師也可參加初中教師選調。
以上均不含乍浦各校教師。
二、選調崗位
共計64名,其中初中12名、小學52名,具體見附件1;
三、選調程序
教師自愿且報聘崗位與現任教學科相一致,所在學校同意的,持報名表(附件2)及相關證件,到局組織人事科報名,并明確選調崗位志愿。由局組織人事科組織隨機選調(選調規則另行公布)。
四、報名條件
1.符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師資交流服務期制度規定,工作滿三年以上(時間計算至2016年8月30日止)。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報名參加義務教育城區和街道學校選調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
為鼓勵自愿流動,本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報名參加城區和街道學校相應崗位的選調:
①農村教師工作滿三年(不含新教師第一年到城區學校鍛煉年限)且已到其他學校交流過或正在交流的均可報名參加初中、小學各崗位的選調;
②城區教師工作滿三年且已有一年及以上農村支教經歷或正在農村交流的均可報名參加小學各崗位的選調。
③城區教師工作滿三年且已有一年及以上農村支教經歷的均可報名參加初中各崗位的選調。
④超編嚴重學校,在同一學校工作年滿六年也可報名參加選調。
四、有關激勵政策
1.教師在參加選調后,如選調學校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已滿的,在本輪聘期內允許按其原崗位聘任。
2.教師參加選調后,除農村初中選調到城區初中的教師外,其他選調教師參照2016年交流教師,享受3年的教師交流政策待遇。尚在交流期內的教師由農村初中選調到城區初中的,自2016年9月起不再享受原交流政策待遇。
五、報名時間
2016年2月22日、23日,符合條件教師持相關材料到局組織人事科報名參選。2月24日下午組織現場隨機選調。
咨詢電話:58236899、8523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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