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公務員考試招錄政策五大變化
2016浙江公務員考試安排相關事宜已公布,關于本次考試的具體安排業已悉數公布。本次考試于2016年3月9日0時—3月14日17時進行網上報名,4月23日進行筆試。為幫助考生們進一步了解考試政策,準確定位備考方向,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專家在此對2016浙江公務員考試招考政策進行全面、詳盡解讀,以期考生能邁出成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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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8407名,其中四級聯考招考8005名(含面向優秀村干部“崗位1”、“崗位2”招考558名);選調生村官招考350名;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招考30名。四級聯考中省級機關招考34名,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統招考898名;市級機關招考753名;縣(市、區)機關招考4953名;鄉鎮(街道)機關招考1367名,此外,還有緊缺職位招考22名。四級聯考、緊缺職位公務員、選調生招考和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同步進行,但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之一報考,不得兼報。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公務員局共同發布的公告來看,本次公務員招考工作在考試形式、時間安排、科目設置等方面與去年保持了一定的延續性,使得考生的準備工作能在本次考試中發揮效能,此外,還有一些政策變化需要引起考生們注意:
(一)打破戶籍藩籬
近年來,我國戶籍制度改革不斷走向深化和細化,中央層面出臺了一些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群體的差別化戶籍放開方案。浙江公務員考試招錄工作也在變革的道路上不斷地進行探索。近幾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僅對具有碩士以上學歷人員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進行戶籍限制。而在本次考試中,進一步放寬戶籍限制,凡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均可報考浙江省公務員,不再受戶籍限制。這對于有志在浙江各地區實現公務員夢想的外省本科生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這意味著全國的本科生都能參加2016浙江公務員考試,實屬打破戶籍藩籬的重要之舉。
(二)在職公務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在2016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試中,明確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2016浙江公務員考試參照中央這一做法,規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人員)不能參加報考,對于廣大考生而言,這一政策無疑將會減少一些“專業型”對手,將所有考生都拉到同一起跑線上,公開、公平地展開競爭,盡力沖向成“公”彼岸。
但想參加考試的公務員們也不要氣餒,發展和上升的渠道并沒有堵死,浙江省省級機關共有23家單位推出72名公開遴選計劃,面向在浙江省設區的市級以下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鄉科級正職以下職務的公務員。具體內容可登錄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進行查詢。
(三)四類考試“聯手”,考生們只能選其一
緊缺職位公務員、選調生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和四級聯考同步進行,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之一報考,不得兼報。這種情況會讓諸多應屆畢業生陷入選擇困境,因為2015年選調生村官考試是單獨舉行的,并未于省考“聯手”,但是今年這四類考試在同天舉行,令眾考生分身乏術,因此,考生們首先要解決“考什么”的問題。
(四)取消心理測評
在2016年浙江公務員招考中取消了一般人民警察職位的心理測評項目,這對于報考警察的考生來說是一利好消息,考生們可以少過一道“關卡”了。
(五)調整和修訂考察規定
本次考試廢止了原有考察規定,錄用普通公務員的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按新修訂的《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執行。專家建議報考該類崗位的考生可以仔細閱讀一下這兩份文件,深入細致地了解公務員。
專家提醒廣大考生,浙江公務員考試在報名流程方面有一些與眾不同之處,報名流程分三步,即注冊報名、資格初審、再次報名。在注冊報名階段,考生享有 “后悔權”,可以改報,因為不設資格初審。再次報名階段,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以下是2016浙江公務員考試要把握的重要時間點,考生們要牢記于心。
(一)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時間安排:
1.注冊報名
時間:2016年3月9日0時—3月14日17時。
2.資格初審
時間:3月14日17時—3月18日24時。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3日17時。
4.繳費確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8日24時。
5.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8日9時—4月23日24時。
(二)筆試時間和科目
筆試時間為4月23日。
1.報考設區的市級以上機關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2.報考縣級以下機關職位的(除以下3、4、5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3.報考行政執法類(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人民警察和縣級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綜合執法)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一)
4.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崗位2” 招考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二)
5.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招考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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