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在處理考生問題的時候,就發現了很多考生對省考“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定義等還有疑問,本文就來統一進行解答。
關于“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具體請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咨詢。
如何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對于社會人員(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來說,在政審的時候,必須提供工作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的方法有很多種,優先推薦的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有原單位開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當然必須要有單位簽章。中間更換單位,工作經歷可以累計的,還需要提供多個單位的勞動合同或書面證明。社會人員在職人員(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書及蓋章。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
辦理工作證明有困難怎么辦
很多在職人員都會有這樣的顧慮,如果單位知道我考了公務員,可能會影響以后在公司的發展,或者會使領導印象不好等等,讓考生處于一個兩難的情形中。浙江公務員考試網提醒考生,遇有這種情況,可以和招考單位協商,等面試通過后再提供相關證明,這樣的話,倘若面試失敗,工作證明也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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