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市公務員考試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017年杭州市公務員考試專業資格審查辦法已經公布,2017年全市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759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11日0時-3月16日17時。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4月22日,報考杭州市級機關單位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申論》(A卷),報考縣級以下機關單位職位的(除以下3、4、5、6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申論》(B卷),報考行政執法類(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人民警察和縣級以下公安、森林警察)職位的,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綜合應用能力》(一),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2” 招考職位的,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綜合應用能力》(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招考職位的,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綜合應用能力》(三),歷次浙江公務員考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需要復習的考生可借鑒參考公務員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通用教材(點擊訂購)進行備考。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現將2017年杭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公布如下:
2017年杭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017年杭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報考人員專業資格按以下辦法進行審查:
一、招錄機關根據《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2012版)》,按照公布的2017年杭州市公務員招考職位要求的所學專業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必須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專業要求方可報考。
二、招考職位對招考所學專業明確的,招錄機關按所明確的專業進行審查。招考職位對招考所學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的,按照《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2012版)》對應的學科門類專業進行審查。
三、招考職位要求為大學專科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未明確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報考專業范圍(方向)的,可由市級招錄機關或區、縣(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招考職位要求,確定相應的專業范圍(方向)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四、對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所學專業的報考,由市級招錄機關或區、縣(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招考職位要求,參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2012版)》確定相關專業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五、招考職位所需專業有相近相似專業的、或專業大類確有必要進一步明確范圍的,市級招錄機關或區、縣(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研究確認后,應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按公布的專業范圍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杭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研究確定。
2、《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二O一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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