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免費公交,外地人也應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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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公交,外地人也應有份
湖南龍山的凌志堅自小在江蘇無錫長大,屬于“打工二代”,成年后,在一次施工作業中,他從五樓摔至地面,從此腿部落下病根,經鑒定為三級殘疾。2013年,其在湖南老家獲得了由當地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然而,持有殘疾人證4年里,他在無錫幾乎就沒有享受過免費坐公交待遇。
外地人不能與當地殘疾人免費坐公交,我們不能苛責那些要求補票的駕駛員,他們也是依規辦事,也不能把外來殘疾人享受免費坐公交寄托于那些善良的司機身上。只有無錫政府部門本著平等公平的服務意識,對帶有地域歧視的條例立即大刀闊斧地修改,才能讓外地殘疾人免費坐公交有份兒。
一個文明、開放、包容的城市,事關民生服務方面,理當有利于社會和諧,而不是帶著落后的地域歧視處理問題。目前在無錫,要享受殘疾人免費乘車待遇,必須申辦殘疾人乘車卡,但前提必須是無錫戶籍,而且,僅僅局限于市區戶籍。也就是說,不是無錫市區的殘疾人,統統要買票。相關工作人員給予的理由是,“殘疾人免費乘車”屬于地方性政策,由無錫地方財政進行補貼,因此僅針對無錫市區戶籍的殘疾人,外來務工人員目前尚不具備實施條件。
這理由成立嗎?無錫地方財政進行補貼,就只有無錫市區殘疾人可以享受?那么,財政補貼的錢不是納稅人的錢嗎?別忘記,凌志堅一直在無錫奉獻著青春熱血,也為無錫的經濟發展添加了活力。按如此邏輯,在無錫市內,那些盲道、圖書館盲人讀書室、為坐輪椅人士設計專用廁所計等等殘疾人公共設施,是不是也要作專門說明,只限于市區殘疾人專用呢?更想知道的是,外地殘疾人在就業醫療等等方面是否也因此受種種限制呢?
無錫這條地方法規,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50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另外,《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第五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惠及殘疾人的公共服務性收費減免政策”、“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地鐵、輕軌、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無論從上位法還是下位法看,都沒有對戶籍有限制,很顯然,無錫事關殘疾人免費乘車的地方條例需要修改了。
法治社會當下,人民的維權意識進一步加強,無疑,這是一則民告官的典型案例。凌志堅不僅僅為了免費乘車,更是是為了維護尊嚴和權益;他的維權不單是為了個人,更是為了所有外來殘疾人。應當引起當地人大和行政部門的。無錫政府部門應當關注和重視,打破固有狹隘思維和利益藩籬,向周邊城市學習,拿出有效措施積極回應,真真切切保護所有外來殘疾人的利益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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