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別讓歧視變成一種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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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歧視變成一種習慣
持有殘疾人證4年后,外來務工人員凌志堅發現,自己依然不能在江蘇無錫享受“殘疾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待遇,只因他的戶籍在湖南省龍山縣。據報道,按照當地規定,這一待遇的受益人群僅限無錫市區戶籍居民。有關部門解釋說,公交車是地方財政補貼的,因此無法惠及外來務工人員。
凌志堅在無錫生活了十多年,自稱起碼算“半個無錫人”,并且是在無錫打工時受傷而落下殘疾。這樣一個視無錫為“第二故鄉”的殘疾人,卻被“第二故鄉”的政策無情拋開,連免費乘坐公交車這種微小的福利都享受不到,說起來真是讓人心酸心寒。對于外來務工人員,一些城市口頭上親切稱為“新市民”,具體到公共政策上卻異常嚴苛地另眼相看、區別以待,把各種“小家子氣”展現得淋漓盡致。殘疾人凌志堅不能享受殘疾人待遇,即為典型一例。
正如法律人士所言,無論是《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還是《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規定“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地鐵、輕軌、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都沒有關于戶籍的限制性條款,對本地和外地殘疾人本該一視同仁,無錫市的相關政策涉嫌違法,侵犯了部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除了法律,還有情理。殘疾人是社會弱勢群體,不管走到哪里都是弱勢群體,應該受到方方面面的關愛,政府更是義不容辭。誠然,“公交車是地方財政補貼的”,但是,姑且不論凌志堅在無錫打工十多年,為無錫發展作出貢獻,為政府稅收添磚加瓦,單論一個地級市的常住人口里,總共能有多少外地殘疾人呢?想必數量極為有限。而乘坐公交車只是一兩塊錢的事兒,何況殘疾人平時出門較少,乘坐公交車的更少,即便讓所有外地殘疾人享受免費乘坐公交的待遇,財政補貼也增加不了多少。無錫是經濟發達城市,2016年財政收入達到875億元,拔一毛而利天下的事情,何樂而不為?
所以我更傾向于認為,這種“小家子氣”的背后,是一種歧視外地人的思維習慣在作祟——不是財政無力負擔,甚至不是心疼多花錢,而是潛意識里認為,外地人就不該享受與本地人同等待遇,就應該與本地人存在公共福利上的落差,似乎這樣才能讓外地人時時意識到自己是低人一等的外地人。
這是一種“習慣性歧視”,一種長期養成并且深入骨髓的歧視,它沒有什么過硬的理由,甚至不是出于功利性目的,而只是出于習慣和下意識,只是由于不喜歡、不高興、不樂意就歧視外地人。現實中,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譬如媒體曾報道,濟南市大明湖公園的晨晚練對本地人免費開放,卻拒絕外地人(哪怕持有居住證)入內。外地人進入公園晨晚練,會給公園造成什么損失嗎?偌大一個公園,外地人進入會影響當地人晨晚練嗎?似乎都不會。那么為何要拒絕外地人呢?答案只有一個:因為不喜歡、不高興、不樂意,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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