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處方前置審核,責任比模式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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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前置審核,責任比模式重要
要讓“處方前置審核”為患者充分保駕護航,還要為這項程序設計配套處罰措施,以增強處方醫生和審方藥師的責任心
藥品劑量錯誤、用藥與癥狀不符、跨科室重復用藥……種種不合理處方,都可能令患者健康受損。為提高處方合格率,北京朝陽醫院采取“軟件+專業藥師參與審核”的方式,為患者手中的處方安上雙重保險。據了解,“處方前置審核”的模式將在北京市屬三甲醫院逐步推行。
“處方前置審核”模式的操作過程是,用軟件審核醫生在門診開出的處方,通過之后便可打印,然后,由醫師簽字生效。如果沒通過,則將轉至門診審方藥師,進行人工審核。在人工審核環節仍然沒有通過的處方,藥師會通過軟件告知醫生,請醫生進行修改。無論是軟件審核還是人工審核,沒有通過的處方,要么是劑量、搭配等存在錯誤,要么存在跨科室重復用藥的情節或二者兼而有之。針對這些情況,讓醫生進行修改,在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的同時也減輕了患者經濟負擔。
“處方前置審核”也有利于節約醫患雙方的時間。此前一些醫院也有藥師審核處方,但基本是在患者取藥時審核,分發藥品的藥師往往只是匆匆掃一眼,由于藥師不了解患者病情,很難確保每張處方的用藥是否合理與安全,而且取藥患者眾多、處方眾多,也難以確保末端的處方審核沒有漏網之魚。即使藥師在此時審核出問題處方,要將其打回給醫生,患者也要經過退費、找醫生重新開方、繳費、重新取藥等一系列復雜流程,無形中延長了就診時間。
從根本上說,“處方前置審核”終結了醫生簽字就可以拿藥的時代,有利于規范醫療行為。長期以來,醫生大吃回扣之所以屢禁不絕,處方權不受制約是一個很大誘因。醫生處方權與醫療機構采購權一樣,也是一種特殊權力,因此,既要從制度上嚴格約束醫療機構的采購權,也要從制度上嚴格約束醫生的處方權,這樣才能減少醫療回扣發生。讓醫生開具的處方通過事前審核,對可疑處方予以攔截,則是約束醫生處方權的一大抓手。
由此觀之,“處方前置審核”有在所有醫院逐步推行之必要。提升門診患者合理用藥及安全用藥水平,規范醫生醫療行為,是許多醫院都應該努力的方向。我國《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生要根據疾病臨床診療指南和臨床經驗給予患者適宜處方,當藥師發現處方存在潛在風險時,藥師有義務干預和糾正,如果醫生不聽從藥師建議,根據法律規定,藥師有權拒絕發藥。此規定針對的雖是發藥時的審核,但將審核程序前置,更有利于降低處方風險。
讓“處方前置審核”為患者充分保駕護航,還要為這項程序設計配套處罰措施,以增強處方醫生和審方藥師的責任心。比如,對審核中發現的不合理用藥達到一定次數的醫生,采取誡勉談話、扣罰處方所得、降低績效工資甚至停止處方權等限制性措施;對把關不嚴、做做樣子,該干預糾正處方卻不曾干預糾正的審方藥師也應當有問責機制。否則,即使“處方前置審核”模式推廣易,責任心也難以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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