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導:公務員考試政審不通過的原因是什么?
據媒體報道,2007年,山東臨沂青年趙某(化名)在報考當地公安機關公務員時,筆試、面試均過關,但在政審階段被查出在15歲考中專時冒用他人學籍,其錄用資格隨即被取消。
2008年2月,趙某將臨沂市人事局、公安局告上法庭,認為自己當時做法只為規避當時教育部門不允許復讀生報考中專的不合理規定,并無造假行為,要求恢復其錄用資格。經過兩年的訴訟,2010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了趙某的訴訟請求。
在虛假材料方面,2014年的廣東省公務員招錄中也有一個案例。根據報道,2014年,考生小張(化名)報考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一個崗位,綜合成績名列第一,在100多名考生中脫穎而出,但最后,因為大學實習鑒定表蓋了假章,政審不過關,被用人單位拒錄。
除了個人材料被查出虛假信息,2009年,江蘇徐州的一位王某考生因“先孕后婚”被拒錄公務員的消息,也曾引起輿論廣泛爭論。
當年,考生王某參加了江蘇省銅山縣的公務員考試,并通過了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就在等待去招錄單位上班的時候,卻被當地有關部門以“未婚生育”為由淘汰。銅山縣有關部門給王某下發通知,稱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政審不合格,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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