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2019年各地省考已經陸續展開報名,每年省考報名時,總有些考生不知道“考生類別”這一欄該怎么寫,尤其是情況比較特殊的,更是搞不準自己屬于哪種考生身份,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在回答考生提問時發現有些應屆畢業生之前有過基層工作經歷,那么自己還算是應屆畢業生嗎?還能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嗎?如果不能,要以社會在職人員身份參加考試嗎?本文,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就針對這一問題作出詳細的解釋,希望能幫助考生解除疑惑,快速理清自己的報考身份。
一、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再次提醒: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入學前曾在基層單位工作過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省檢察院基層派出機構、省市監獄戒毒機構、各市級以下經濟開發區、設區的市級局下屬各縣(市、區)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簡單地說,這類考生可以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也可以按照社會在職人員身份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通常情況下,應屆畢業生身份優勢更為明顯,可選擇的職位更多一些,當然也要看考生個人意愿,如果條件符合,自己又喜歡,那么就是最適合報考的崗位。在省考報名來臨之前,最要緊的事情還是筆試復習,如果決定要考,就及早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學習計劃,按部就班,全心全意的復習,并且堅持不懈的努力,就能夠在2019年公務員考試中取得傲人的成績,祝愿考生早日走上理想工作崗位,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點擊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