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福利!弄清這七個問題職級晉升超簡單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規定全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該規定將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報》此前報道曾指出,公務員隊伍呈“金字塔”結構,越往上職位越少?嘤诰幹坪吐殧邓,一些地方特別是基層單位千軍萬馬往往不得不擠職務這根“獨木橋”。
據悉,對于基層公務員普遍關注的“晉升難”等問題,近日印發的這份規定在職級設置與職數比例、職級確定與升降等方面作了詳細說明。
事關待遇和晉升,《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里哪些重點問題公務員必須弄清?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帶您一覽。
問題一:職級是什么?
——職級是與領導職務并行的晉升通道
規定所稱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并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系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問題二:職務與職級序列有哪些?
——領導職務分十個層次,職級序列分三大類別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級序列另行規定。
問題三:職級如何設置?
規定指出,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按照下列規格設置:
1、中央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設置一級巡視員以下職級;
2、副省級城市機關設置一級巡視員以下職級,副省級城市的區領導班子設置一級、二級巡視員;
3、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領導班子設置一級巡視員,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機關設置二級巡視員以下職級,副省級城市的區機關設置一級調研員以下職級;
4、縣(市、區、旗)領導班子設置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縣(市、區、旗)、鄉鎮機關設置二級調研員以下職級。
問題四:職級職數比例如何設置?
規定指出,職級職數按照各類別公務員行政編制數量的一定比例核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職數按照下列比例核定:
(一)中央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2%,其中,正部級單位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40%,副部級單位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2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5%。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5%,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
(三)副省級城市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3%,其中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20%。
(四)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領導班子一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5%。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機關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0%,其中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二級調研員總數的5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
(五)副省級城市的區領導班子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5%,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40%;副省級城市的區機關一級調研員以下職級職數,按照第四項規定執行。
(六)縣(市、區、旗)領導班子二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0%,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20%?h(市、區、旗)、鄉鎮機關二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三級、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0%,其中三級調研員不超過三級、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
此外,規定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統籌使用若干名一級巡視員職數,用于激勵少數特別優秀的縣(市、區、旗)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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