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改革后,事業單位還值不值得考?
事業單位的改革如火如荼的進行,距離總體目標的時間點2020年越來越近了,事業單位分類即將完成,事業單位人員的出路在哪里?小編先從事業單位的類別到改革后的變化,分別給大家說一說:
一、目前事業單位的分類
事業單位分為三類,分別是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從事公益服務的。
二、改革后的幾大變化
1.身份的轉變;事業單位改革后,將會實現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2.人員管理方式改變: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實行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即職員制。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3.工資方式變:制定基本工資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同時,實施績效工資。
三、事業單位改革的安置原則
1.人員編制精簡
因為事業單位的改革,很多部門可能會進行人員的精簡,預計精簡大概在20%左右,因為還有“妥善安置分流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的要求,所以事業單位中受到此影響的就是合同工,也就是臨時工了。
2.清理其他合同制人員
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類編制將在2020年底之前撤銷,不再成立和使用。
3.全面清理辭退臨時工
臨近退休人員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四、改革后人員去向
1.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人員
未來或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這個去向劃分的依據是什么呢?
①對于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其人員可轉為公務員,但編制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趯τ诓糠殖袚姓毮艿氖聵I單位,如果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后,任務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其人員也隨之分流。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人員
對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全部轉企改制。轉制單位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在職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人員
公益類事業單位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區分情況、精準施策。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差異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務對象不同,運行機制不同,面臨的問題不同,改革重點也不同,需要區分情況實施不同的改革舉措。
其實,不管怎么改革,可能是朝著良性的方面進行改革,對于有意向從事事業單位的人員來說,事業編制改革的影響并不大,不會影響到事業單位的整體格局,仍然是偏好穩定工作,未來事業單位對于人員的素質要求會進一步的提高,以后事業編制只會越來越難考。如果有想考事業的想法,還是得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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