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公務員法由107條修改為113條,最大的看點都在這里
進入今年6月以來,有幾件大事,值得我們關注。一件大事,是剛剛結束的高考。一件大事,就是新公務員法從6月1日起就正式實施了。經過此次修訂之后,公務員法由原來的107條,修改為113條。在公務員法改動的過程中,有哪些亮點,最值得我們關注呢?現在,就讓我們來分析一下。
第1個亮點:公務員錄用的要求更高了,老賴和開除黨籍者不得報考公務員
在小編看來,作為考生們,最關注的當然就是公務員報考和錄用的資格條件方面的要求,從公務員法修訂之后的情況來看,對于公務員的準入門檻相對更高,對于公務員的個人品德和素質要求的篩選,也更加嚴格。比如,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如果已經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者已經被開除共產黨員黨籍,不允許報考公務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一定意義上,就是我們日常理解的老賴,這就說明,如果一個人的品行有問題,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與此同時,我們也知道,過去,黨員報考公務員,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機會和更大的優勢,但是,如果黨員本身出現了違背黨章黨規的相關行為,被開除黨籍,也會失去公務員報考資格。
第2個亮點:職級并行規定的實行,拓寬了基層公務員的晉升渠道
對于已經是公務員的朋友們而言,對公務員法最感興趣的一點就在于,這個法律修訂之后,明確規定:今后,在公務員系統實施職務和職級并行最新規定。外人可能不大了解這個新規定的具體特點。用最簡單的話來說,實行職級和職務并行之后,今后,公務員人人都有職級,兩年就有機會晉升一次職級,職級和職務一樣,都是漲工資的依據。職務沒有提上去,只要職級按時晉升,在工資待遇上,和同級別的公務員領導干部,差別不大。這就意味著,今后,公務員系統的待遇更好了。
第3個亮點:加班可以發補助了
過去,公務員系統加班加點的現象,非常頻繁和普遍。但是,受限于法律法規,對于公務員加班該不該發補助和補貼的問題,并沒有明文規定,多數公務員只能夠免費加班。有時候,加班太晚,還得自己承擔加班餐和打車回家的費用。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終于對于這個困擾公務員系統由來已久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果公務員加班之后,沒有辦法享受補休的,應該發給加班費。
以上就是小編梳理出來的新公務員法中最大的三個亮點,除了以上三個亮點,你還認為,公務員法中,還存在哪些值得一提的亮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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