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起考公務員的考生,將面對3種新變化!
從今年 6 月 1 日起,新公務員法已經正式全面實施。對于今后有志于報考公務員的考生而言,報考公務員,面臨 3種新變化。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 3 種新變化,分別有什么特點。
首先,公務員的招錄要求更嚴格
在公務員法修訂實施之前,只有3種人不得報考公務員。但是,從今年 6 月 1 日起,不能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從3種增加為 5 種。新增的這兩種人,分別有什么特點?第 1 種是被依法列為實行聯合懲戒對象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第 2 種是被開除共產黨員黨籍之后,同樣不能報考公務員,因此,從這新增的兩種人的特點中,我們可以看出,公務員的門檻和起點,確確實實越來越高了,對于公務員的約束和要求,也越來越嚴格了。
其次,部分行政機關公務員必須通過司法考試
考公務員需要過司法考試,這并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過去,報考司法機關公務員,通常都必須拿到法律職業資格證。可是,對于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法律素養和法律職業要求,公務員法通常都不做硬性要求,但是,最新修訂的公務違法,明確規定 ,4 種行政機關公務員必須過法考。這 4 種行政機關公務員分別是: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裁決、法律顧問、行政復議的公務員。可以看到,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要求,也提高了。
再次,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推高了公務員考試的競爭難度
今年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實施公務員職級并行制度,解決了基層公務員晉升的天花板,這一新規定的實施,讓廣大基層公務員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動力,看到了前途,從而也使得基層公務員職位的含金量更高了。過去,很多考生報考公務員,都喜歡選擇省直機關和中職機關的公務員職位,不愿意去基層,就是因為基層公務員提拔升遷難,但是,實施公務員職級并行之后,基層公務員不提拔也可以解決待遇和職級,這也就意味著,基層公務員職位的競爭將越來越大。
總之,從公務員法的修訂情況來看,今后,公務員的含金量,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公務員的報考要求,得到了進一步的嚴格規范,公務員越來越難考,競爭性越來越強烈,不僅僅是鐵飯碗,更是金飯碗。面對公務員的這些新變化,作為考生,想要考上公務員,需要付出更加艱苦的努力才有希望,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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