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已實施,公務員會有怎樣的變化?
自2019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正式落地施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迎來一次較大的改革,新法明確了:職務、職級調整完善,公務員必須遵守的紀律,補助、提前退休情況的說明。下面,大家了解一下。
職務與職級并行——增加職級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九條規定:公務員職級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此項規定取消了非領導職務,給予基層公務員更多的發展機會,使得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也可以成為好士兵。
考核——政治素質作為重點考核內容
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考核指標根據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對于公務員的重點考核,從原來的一項內容增加為兩項內容。
《公務員法》修訂之前,明確對公務員重點考核其工作實績,修訂之后,明確對公務員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
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為基礎。
增加了專項考核規定。
任免——將領導職務和職級加以區分
第四十條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錄用——不能錄用的人員由三類增到五類
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新增“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兩類。
取消“掛職鍛煉”這一交流方式
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交流方式取消了“掛職鍛煉”。
公務員加班應補休或補助
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提請退休——工作30年可提前申請退休
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獎勵——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
第五十一條規定: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獎勵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同時,將“勇于擔當”作為獎勵的重要情形。規定可以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公務員頒發紀念證書或者紀念章。
新公務員規定,公務員收入有持續穩定的增長機制,并且加班等行為不再是情懷,而是獲得金錢補助,這對于寒門來說,無疑是一份非常穩定的好工作。總的來說,在職場步入新時代的今天,門檻高起點低的公務員,已不再是很多年輕人求職的第一選擇,但今年新公務員法落地后,很多基層公務員的職務的吸引力將會大大提高,預計今年報考公務員的人數,將會有所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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