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將“能上能下”這意味著什么呢?
2019新公務員法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對于基層公務員而言,公務員法的第50條,顯得特別重要。就是因為這一條首次針對公務員職務、職級提出了一個概念叫做“能上能下”
什么叫公務員“能上能下”?
說得更簡單一點,就是公務員能夠提拔使用,也可以降職使用。實行公務員“能上能下”制度,意味著今后一部分公務員提拔之后,假如能力不能勝任,還可以被“打回原形”。
為什么讓基層公務員緊張?
在公務員隊伍中,還存在著人浮于事的現象。一部分公務員,級別和待遇提升上來之后,干事創業的激情就消散了。甚至,有的公務員,在體制內混到一定的級別之后,在明知自己升遷無望的情況下,就不會主動辦事。
對公務員意味著什么?
今后,那些不想干事、不能干事、不會干事的公務員,哪怕已經爬到了一個高位,只要你不能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辜負了組織和群眾的信賴,自己現有的位置,同樣坐不穩。
針對此次改革制度,網友議論紛紛有話要說,我們看看:
網友一:其實要多發揮聘任制,專業的事情請專業的人來做!
網友二:專業的事專業的人做,不僅要能上能下,還要能進能退,干不好就退出!
網友三:贊成,早該這樣,公務員報考就不會這么熱!
網友四:人身依附關系更嚴重了,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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