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知事業單位在車補、提拔上比公務員差,殊不知是在退休上的差
如果要讓大家來說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公務員到底差別在哪里,估計很多人都會說出個一二三,總結下來無非就是:1、公務員才是國家的真正干部,能夠正常的提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想做領導,那是非常難的;2、公務員的各項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好很多,比如車補,事業單位人員就沒有;3、公務員的飯碗叫金飯碗,事業單位的只能叫鐵飯碗,畢竟每次改革事業單位受到的波及都很大……
確實如大家說說,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差別確實表現在以上幾個層面,但對于普通的小職員來說,升不升職其實公務員也好,事業單位也罷都不容易。實打實的在錢上的差別,才是普通工作人員最關心的。
所以事業單位與公務員巨大差距除了表現在車補、提拔上,更體現在退休的規定。在2019年6月1日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中就明確了公務員可以提前申請退休。公務員法規定:在公務員崗位上工作滿30周年,或者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并且在工作崗位上年滿20周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而我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卻沒有這樣的福利,必須跟社會工作人員一樣。即必須達到一定的年齡才可以——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干部為55周歲。
寫在最后:這種差別還是非常巨大的,想想看公務員可以提早退休,退休之后拿到的退休金還很高。就可以提早過有品質的生活了。出去旅游、實現兒時未完成的各種夢想。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要想有這樣的生活,就必須等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后才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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