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發布!這兩類人將不能報考公務員
目前多省發布了2020年公務員考試公告,明確規定了一條新的內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事實上,這一規定并非國家公務員局的創新之舉,而是依法辦事的法治要求。這要從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公務員法說起。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新增了“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和“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兩項規定。因此,2020年度國家公務員考試及2020年各省的公務員考試必須依據修訂后的公務員法,對報考者提出新的要求。
同時,我們具體來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要求公務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說明不具備誠信的品質,沒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也便不符合公務員法的要求。

多數省份暫時還沒有發布2020年的招錄公告,打算報考的考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讓自己在這些原則問題上“翻跟頭”。同時,新規把道德水平作為國家公務員考試的門檻,是嚴格規范公務員隊伍的體現,以選拔出更優秀的公職人員。
眾所周知,2020年山東選調生考試、江蘇省考較往年提前,聯系到最近部分地市人社局官網發布2020年事業單位用編計劃……這些信息也從側面給想要報名2020年公職考試的同學一些預示,提前準備,有備無患。在這里也提醒小伙伴們多多瀏覽公考資訊網,及時獲取2020年公職考試資訊,預祝大家考試順利。
最后,你對公告中新增的這兩條要求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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