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和參公人員有什么區別,轉為參公后對公務員發展有什么影響
綜合類行政公務員,是指絕大部分黨委、政府、人大、政協以及工青婦等機關的公務員。公務員分為綜合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后兩類比較少,尤其是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我們平常所接觸的公務員中,基本上都是綜合類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是指承擔行政職能、使用事業編制,經省級公務員管理機關審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員可以通過調任、晉升等方式,在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之間自由轉任,參公事業人員也可以在上述機構自由轉任,這兩者之間在流動上沒有什么區別和身份限制。只有事業單位人員在向參公事業單位、黨政機關流動時,屬于逆向調動,必須符合某些條件的時候才能實現,比如公考、公選、在事業單位晉升實職兩年后不滿40歲等。
根據這些規定,綜合類公務員到參公事業單位任職,除了編制成為事業編制,崗位發生變化外,其他是沒有什么影響的。但實際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經行政類事業單位中,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政府部門承擔。根據新的《公務員法》,唯有法律法規授權承擔公共管理事項的事業單位,才能繼續參公管理。根據中組部2019年9號文件,部委層面只有黨校、檔案館、老齡辦、證監會、銀監會保留了參公管理,到省市縣一級,雖然參公管理的事業機構數會增加,但比起未改革前,是大量減少。
公務員管理職能由人社部門劃轉到組織部門承擔后,目前正在進行參公事業單位的清理和重新認定工作。因而,如果任職的參公事業單位保留的參公屬性,那就沒有什么影響;如果任職的參公事業單位恰好在改革之列,在人員轉隸過程中又沒有合適的公務員崗位可以分流,就有可能隨機構改革,成為事業單位人員,個人身份也會由參公管理變為純事業管理。這樣一來,等于以前取得的公務員身份、參公身份,都徹底失去,對個人的影響就非常大了。
點擊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