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出臺,有5種人不能考公務員
大學生畢業之后考公務員的人占很大一部分。因為競爭激烈,甚至有同學剛上大學就開始做準備了。眾所周知,國家公務員的待遇是很豐厚的。想求安穩有保障,而且體面工作的同學,報考公務員是唯一的選擇。通常情況下,每個大學生都有報考公務員的資格。但現在的新公務員法把五類人拒之門外。今天我為大家分享一下,哪些人沒有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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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黨籍的學生
以前的公務員法只有三類人不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新公務員法又限制了兩類人的報考資格。被開除黨籍的大學生,被取消了報考公務員的資格。能夠在大學期間入黨是一件極其光榮而莊嚴的事情,只有那些犯有重大錯誤的同學才會被開除黨籍。如果讓這些政治素養低下的人混入國家公務員的隊伍,后果將是十分可怕的,因此在源頭就要拒絕這些不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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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犯罪記錄并受過刑事處罰的大學生
絕大部分大學生,他們的檔案是干干凈凈,沒有任何污點的。因為他們一直在學校中接受著良好教育,沒有沾染任何社會上的不良習氣,畢業后把青春與活力奉獻給社會,施展自己的才華與抱負,是順理成章的。不過有極個別的人會有某種犯罪記錄,受到過刑事處罰。那么這一類人被公務員單位拒之門外。要想報考國家公務員,首先你得是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國家公務員代表著國家形象,因此是不接受任何有犯罪前科的人進入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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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公職的公務員
有一些人不珍惜獲得的公務員資格,在進入公務員崗位之后做違法亂紀的事情,遭到開除的處分。這類人是再也沒有報考公務員資格的了。被開除公務員隊伍的人一定是犯有某種重大錯誤或者罪行。國家公務員隊伍需要那些嚴謹而且沒有任何污點的人才。已經被開除的公務員不可能再回歸到這個隊伍中來,考試前的政審就會取消這類人的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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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人員
對于那些失信聯合懲罰名單上的人,屬于有違法亂紀行為。不要說公務員就是任何一個公民都不應該做違反法律的事。國家公務員基本素質就包括講誠信這一條。如果具有這樣嚴重不守誠信的行為存在,公務員的大門是不會為這類人敞開的。如果讓這些沒有誠信隨意踐踏法律的人混入到公務員的隊伍,人民怎么能夠放心他們會主持社會公道,為人民謀利益,伸張正義呢?因此,這些嚴重失信的人是不允許報考公務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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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不得錄用公務員的其他行為
這是一個概括的說法,并沒有特殊的指定是哪一類行為。我認為這一類不準報考公務員的人是那些不利于社會發展、不被廣大人民群眾所認可的人的統稱。公務員隊伍應該是一個充滿著正能量,為祖國為社會發展全心工作,具有奉獻精神的隊伍。任何自私自利,滿腹牢騷,違法亂紀的人,是不可能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如果你想報考公務員,可以對號入座,看看有沒有這些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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