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對策題目何時應該概括問題
在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當中,提出對策題目果不其然的出現了,而且在市地級和副省級兩類考試中都有出現。既然國家公務員考試都出現這類題型(此前,該題型已經連續多年未曾出現)。那么該題型這次的出現很可能會對后續的各省省考產生相應的影響。那么下面,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小編就來一起研究一下提出對策題目當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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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提出對策題目,我們在做題之前,首先要明白的就是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因為只有先明確問題,對策的提出才能有方向,不然我們的做題和閱讀就是盲目的。那么,對于問題我們何時需要進行概括,何時不用概括呢?
首先,如果題干中沒有指明問題則必須進行問題概括。比如說這樣的一道題目:請根據材料,提出解決材料中問題的辦法。在這個題目的題干中,我們發現,并沒有指出具體的問題是什么,如果不概括問題,則對策無法提出。所以此時我們需要先根據材料,將材料中的問題進行概括,然后提出相應的對策。
其次,如果題干中指明了問題,或者明確給出了我們需要做的事,則不用概括問題。如這樣的兩道題目。一、請根據材料,提出解決就業難問題的建議。二、請根據材料,提出促進我省創新發展的對策。在第一題中,問題就是就業難問題,我們直接進行對策提出即可。第二題中,我們需要做的就是促進我省創新發展,作答對象明確,不需要進行問題的概括。
再次,如果題干當中明確指明了需要對問題進行概括,則必須概括相應的問題,如:假如你是政府相關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請你對“給定資料1~2”反映的新時代工人面臨的種種問題進行歸納,并對解決這些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在這道題目中,題干明確要求必須對問題進行概括,那么我們遵照要求,進行問題概括即可。
最后,提出對策題目,我們從字面意思來看,該題型是非常關注對策的,即使有些時候,有些題目需要對問題進行概括。但是一般對需要概括的問題很多題目都弱化考察,即使需要寫,問題部分的字數也并不多。但是也不排除有問題概括部分比較多的情況。當然,我們的每一條對策都應該寫的詳細具體可操作。
其實,對策題目在歷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中都屬于弱化考察題型,考察量并不多,但在2020國考中對策題目突然增加,還是讓很多同學措手不及。當然,這也很可能會影響后續各省的省考申論出題。希望各位準備2020省考的同學們,在后續的備考中能多多重視此題型,提升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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