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新規發布!不參加考試也有機會成為公務員
前段時間,國家公務員局官網“政策法規”欄公布了三個規定、一個辦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公務員調任規定》《公務員培訓規定》以及《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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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國家公務員局
三個規定分別在2007、2008年時由中組部、原人事部制定,2019年進行了修訂;一個辦法是新的,在2019年制定。
錄用、調任、培訓、平時考核……對一個公務員來說,差不多覆蓋了大部分的職業生涯,相關規定、辦法的修訂或出臺,對公務員的人生有很大的影響。
對于準備考公務員的小伙伴,有哪些新規是你們最值得關注的呢?

一是報考條件環節。
對哪些人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公務員錄用規定》之前明確了三種: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而這次修訂后,又添了兩種: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這兩個變化在2020年國考公告中就有體現。

二是資格復審和政審環節。
對公務員考試了解的小伙伴都知道,通過筆試,正式面試之前有資格復審,面試通過之后還有政審。
而這次修訂,關于資格復審和政審環節也有變化,改成“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還規定:“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

這次修訂后,新增了很多具體的內容:

這就相當嚴格了。
所以就算通過公務員考試,被錄用了,也并沒有進“保險箱”,還是要兢兢業業!

新修訂的《公務員調任規定》其中提到多項人才流動意見。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小編為大家總結了幾個要點:

雖然有可以不用參加公考就能成為公務員的方法,但是也是有要求的。對大部分人來說,想成為公務員最快的方法應該就是踏踏實實備考,參加公務員考試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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