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公務員試用期間可以辭職重新報考嗎?
關于試用期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公務員在成功錄用報道之日起,會有一年的試用期。

許多小伙伴考公成功上岸后,試用期間覺得自己考上的職位和自己理想中的工作有太大差距,又或者感覺自己難以勝任當前的工作,所以想著辭職。
那么問題來了,公務員試用期期間能不能辭職呢?今天小圖就為大家科普一下這個問題!根據崗位的情況,針對于公務員試用期辭職,有著不同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不得辭職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得提出辭職申請。

除了上述幾種情況之外,公務員依照相關條例,是可以進行辭職申請的,也就是申請取消錄用。
如果該崗位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試用期公務員申請辭職,現有的機關單位完全基本上都會以最低服務年限為由拒絕批準。
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需要提出書面申請。如果得到所在單位的同意,也要報相應級別的黨委或政府的組織部門核準備案,程序相對復雜。

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并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如果一整套組織程序全部都走完了,才算正式辭去公務員的職務,可以自主擇業,也包括再報考事業單位、公務員。
提出離職后,能立即報考公務員嗎?
試用期內提出離職后,可不可以再考公務員?
這個肯定是不可以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
所以你申請取消錄用未獲批準前是不能再參加其他考試的,你偷偷報考了,但是取消錄用審批書是注明時間并存在檔案里,政審是很容易被發現的。
辭職后,還能考其他單位的公務員嗎?
是可以報考的,但是取消錄用后,你的個人檔案里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復等有關材料,如果你以后想考其他單位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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