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習題精講(35)
2020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公告已公布。2020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9日9時—12月25日17時,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0年2月23日。浙江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綜合應用能力》,歷年考試不指定用書,可參看2020年浙江公務員考試提前復習教材。
行測科目覆蓋內容廣泛,浙江公務員考試網提醒,攻克行測,一方面要掌握解題技巧,另一方面要多加練習,為幫助考生練習有關題目,浙江公務員考試網提供每日一練,幫助考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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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指導是政府管理和引導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下列關于行政指導說法不正確的有:( )。
A.行政指導屬于“積極行政”的范疇
B.行政指導是符合現代法治原則的一種具有行政活動性質的行為
C.行政指導是一種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行為
D.無論何種行政指導都應當具備合法性、合理性和責任性
2、陳某死亡時,遺產由其母甲、其妻乙和兩個孩子丙、丁繼承,當時乙已經懷孕,為胎兒保留份額8000元。胎兒出生10小時后死亡,這8000元應:( )。
A.由甲繼承
B.由乙繼承
C.由丙、丁繼承
D.由甲、乙、丙、丁繼承
3、某街道巷子里發生一起兇殺案件,除當事人以外,以下四人均目睹了該案件的發生,四人除下述描述的特點外,其余均正常,則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能作為證人的是:( )。
A.10歲的小學生紅紅
B.聾啞人趙某
C.75歲高齡的章某
D.精神病人楊某
4.“有錢不可任性”、“有權不可任性”成了兩句輕松幽默的網絡流行語。錢即使是個人財產,任性也要合法;權力屬于公共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不可有絲毫的任性。對此理解正確的是:( )。
A.法律要求和鼓勵做的,一般應該積極去做
B.盡量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C.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也是義務的承擔者
D.某些權利與義務是相互依存、相互結合的
5、 國家為保障憲法的貫徹落實而建立起憲法監督制度。我國現行的憲法監督制度是:( )。
A.執法機關監督制度
B.司法機關監督制度
C.憲法委員會監督制度
D.權力機關監督制度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參考與解析
1、【答案】C。
解析:
行政指導是政府管理和引導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具有:(1)行政指導是行政主體的社會管理行為,具有行政性。行政指導行為的實施者是行政主體,承受者是行政相對人;(2)行政指導適用的范圍極其廣泛,其方法具有多樣性;(3)行政指導屬于“積極行政”的范疇,A項正確。(4)行政指導是符合現代法治原則的一種具有行政活動性質的行為,是對傳統上依法行政原則的一種必要補充,B項正確。(5)行政指導是一種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行為,C項錯誤。(6)任何行政指導都有一個合法性、合理性和責任性的問題,D項正確。故本題答案選C。
2、【答案】B。
解析: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順序是: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有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繼承。但是應當為嬰兒保留份額。本題中嬰兒的保留份額在嬰兒出生時便屬于嬰兒所有,嬰兒死亡后按照《繼承法》,8000元應當由他的母親乙繼承,其他人不參與繼承。故本題答案選B。
3、【答案】D。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為證人。本案中聾啞人趙某雖然生理上有缺陷,但能夠辨別是非并能夠將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況準確表達出來,依法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證言;精神病人楊某屬于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別是非的人,不能作為證人。故本題答案選D。
4、【答案】C。
解析:
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們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因此,人們不僅要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在履行義務時,法律要求做的事必須去做,法律鼓勵做的事積極去做,法律禁止做的事堅決不做,A表述錯誤,應排除;B項“盡量”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應排除;D與本題無關,應排除,故選A。本題可以用排除法結合基本知識作答。故本題答案為C。
5、【答案】D。
解析:
《憲法》第6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憲法的實施。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是我國的權力機關,所以對憲法的監督是權力機關監督制度。故本題答案為D。 點擊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