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定義判斷練習(36)
2020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公告已公布,2020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9日9時—12月25日17時,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0年2月23日。浙江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綜合應用能力》,歷年考試不指定用書,可參看2020年浙江公務員考試通用教程。
接下來完成1--5題!
1.行為經濟學認為,互惠行為是一種條件合作行為,是對善意和助人的行為進行回報。互惠行為通過實施報答的形式而使對方獲得利益,這種報答往往通過降低或損害自我利益而實現。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屬于互惠行為的是( )。
A.企業家劉志剛每年捐款資助癌癥患者,獲得社會各界的贊譽
B.為了感謝同事救了自己落水的孩子,李玲讓出了自己升職加薪的機會
C.小王利用空余時間幫助新來的大學生熟悉業務,自己也因此得到鍛煉
D.為了長期的共同合作,總經理給供貨商提供了很多優厚條件
2.民族共同語言是指同一個民族的人們在生產、生活中,彼此之間交流思想感情和交往聯系所共同使用的言語。下列語言不屬于民族共同語言的是( )。
A.漢語
B.蒙語
C.時下興起的上網一族使用的一些縮略語
D.越南境內北方民族之一的儂人使用的與岱人相近的語言
3.內部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作用于行政系統內部或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行為,內部行政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這類決定不服產生的爭議,應當向該行政機關或監察、人事機關提出處理。
下列選項,屬于內部行政行為的是( )。
A.某市人民政府發布教育發展綱要,要求有關部門加大對中小學服務的教育投入
B.某高校與食堂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對工作不合格的員工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C.某地人民政府為滿足工作需要,購一批電腦,電腦安裝后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該政府決定向銷售商追究責任
D.某地中小企業局將當地中小企業的信息網絡化,將中小企業發展需要公布
4.秋審是清朝的一種審判制度,從明朝發展而來。明朝的朝審制度被清朝繼承后,又有了發展變化。清朝將朝審發展為兩種,即朝審和秋審,但這兩種審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審判的對象有區別。秋審的對象是復審各省上報的被處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審則是復審刑部在押的死刑犯。審判官的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長官。秋審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撫將自己省內所有被判處斬和斬監候(相當于現代的死緩)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會通復審,分別提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祀四種處理意見,然后再將有關案件的情況匯總報送刑部,而囚犯則集中到省城關押。
A.關押在某州縣監獄里準備判處死刑的犯人
B.上二年已經被秋審被判留養承祀的死刑犯
C.已查明案情屬實押解進京的滅門慘案的犯人
D. 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的孕婦犯人
5.回避制度:是指與刑事案件有某種利害關系或其他特殊關系的司法工作人員,包括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等,不能參加該案件處理工作的一項訴訟制度。在某一案件中,下列人員可以不回避的是( )。
A.當事人的同學,住在法院隔壁
B.當事人的哥哥,負責法院同聲翻譯
C.當事人的母親,法院法醫鑒定員
D.當事人的父親,該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宣傳委員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參考與解析
1.B【解析】第一步:抓住定義中關鍵詞
互惠行為的定義強調它“通過實施報答的形式……使對方獲得利益”,同時這種報答“降低或損害自我利益”。
第二步:逐一判斷選項
AC兩項均未出現降低或損害自我利益的情況,不符合定義;D項并非是實施報答的形式;B項中李玲讓出升職加薪的機會,是對同事實施報答,并且這個行為導致自己利益受損,符合定義。故正確答案為B。
2.C【解析】第一步:抓住定義中的關鍵詞
關鍵詞包括“同一個民族”,“共同使用的言語”。
第二步:逐一判斷選項
A中的“漢語”,B中的“蒙語”,D中的“儂人使用的與岱人相近的語言”均符合關鍵詞,因此屬于民族共同語言;C中的“上網一族使用的一些縮略語”不符合關鍵詞“同一個民族”,因此不屬于民族共同語言。綜上,故正確答案為C。
3.A【解析】第一步:抓住定義中的關鍵詞
關鍵詞強調“行政機關”、“行政系統內部或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行為”。
第二步:逐一判斷選項
A項“市人民政府”是“行政機關”,“發布教育發展綱要”是“行政系統內部或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行為”,符合關鍵詞;B項高校不是“行政機關”;C項的購買電腦、D項的將當地中小企業的信息網絡化不是“行政系統內部或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行為”。故正確答案為A。
4.B【解析】由題干定義可知,B項,上一年秋審已經審定了案情事實,并已經做出審判的,不再參加“秋審”。比較容易混淆的是D項,即使懷有身孕,仍然會參加“秋審”,如果案情屬實,會有“緩決”,即判決會選擇延后執行,但是,這里也只是“緩決”,秋審也還是會參加,不過是待其產后再執行判決。故本題選B。
5.A【解析】回避制度的關鍵信息為“與刑事案件有某種利害關系或其他特殊關系的司法工作人員”。A項中當事人的同學只是住在法院隔壁,并不是與刑事案件有關系的司法工作人員,不符合定義條件;B項中的哥哥、C項中的母親以及D項中的父親都參與了刑事案件,且與當事人有著親屬關系,需要回避。因此,本題答案為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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