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測判斷推理之熊孩子
【熱點事件背景】
近日,媒體報道了南京小學生玩吃雞游戲14分鐘花掉4萬元一事。新聞播出后,游戲平臺主動聯系了學生家長時先生,經核實協商,最終同意退還70%的費用,另30%由蘋果公司收取的費用,則需找蘋果公司協商。
“熊孩子”玩網絡游戲充值和直播打賞刷禮物之類的事情,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這個平時就存在的問題,因大規模在線教育的契機,呈現高發態勢:四川廣元8歲“熊孩子”為游戲充值刷走父親4000多元;重慶江北胡先生的12歲孩子購買游戲點券花了1萬多元;江蘇泗洪“熊孩子”刷禮物花掉家中40萬元賣房款……
《民法總則》第19條明確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摘自--《北青報》
【模擬試題】
媒體報道了南京小學生玩吃雞游戲14分鐘花掉4萬元一事。新聞播出后,游戲平臺主動聯系了學生家長時先生,經核實協商,最終同意退還70%的費用,另30%由蘋果公司收取的費用,則需找蘋果公司協商。對此你怎么看?
【聚焦觀點】
@人民網:“熊孩子”敗家充值打賞事件一再發生,家長固然要監管好自己的賬戶和小孩,而作為受益者的相關平臺,更不能無動于衷。比如,在青少年模式和支付認證等環節,就應該嚴格遵循規定,強化“防火墻”功能。令人遺憾的是,現實中不少平臺卻出于利益等考量,玩起了“花招”。
除了落實基本的規范之外,平臺在支付認證上還可以做得更到位,比如進行人臉驗證,對于明顯異常的大額充值打賞或者連續充值打賞,應該有一定的限制和提醒機制。誠如評論者所言,平臺在充值打賞的制度設計上,應著眼于普通人的理性選擇,而不是落腳于“土豪隨意”,這也是一個正規的平臺應該肩負的社會責任。
防范孩子沉迷網絡和敗家充值打賞,當然不能僅僅停留于技術層面。但如果充值打賞立好了規則并有效落實,“熊孩子”還能輕易“瘋狂”嗎?
@金融界:歸根結底,未成年人網游充值、直播打賞等問題頻發,本質上是家長的監護失職以及企業平臺的社會責任履行不到位的問題。互聯網時代下成長的未成年人從小就掌握上網技巧,對網絡規則、在線支付等的了解甚至超過監護人,要讓繞開成年人的限制可以說是輕而易舉。而對于平臺而言,鑒別網絡那頭是“誰”依然是較大的技術難題,但部分平臺也確實沒有履行好該盡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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