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考如何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2020年浙江公務員考試面試已經結束,接下來就是進入體檢、考察環節。如何確定體檢、考察對象?本文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為大家解答:
1、如何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報考公安(林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人員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省級機關實行差額考察,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2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2、體檢、考察如何進行?
體檢工作由設區市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市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干部考察按《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采用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或浙江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省級招錄機關實行差額考察,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設區市市級以下招錄機關和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下屬監獄、戒毒所實行等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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