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招聘2021學年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公告
2020年浙江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招聘2021學年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公告已發布,計劃招聘70人,報名方式:網上報名,報名時間: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30日,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其整理如下: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2021學年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公告(第二批)
根據區域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經中共海曙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海曙區教育局決定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7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初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專業技能測試(第二類崗位)、體檢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
二、招聘崗位和范圍條件
(一)招聘學校及崗位
共招聘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70名。其中,初中語文5名、初中數學2名、初中英語3名、初中科學2名、初中社會1名、初中美術1名、初中體育(籃球)1名、初中信息技術1名、小學語文①11名、小學語文②12名、小學數學12名、小學英語3名、小學科學2名、小學音樂1名、小學音樂(管樂)1名、小學體育3名、小學體育(足球)1名、小學信息技術5名、小學美術3名。具體招聘學校和招聘指標數詳見《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2021學年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第二批)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及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
2.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附件2);
4.招考對象: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且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畢業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等同于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且須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碩士研究生及以下年齡要求在28周歲以下,即1992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5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報考范圍及其他要求,詳見下表。

三、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網上報名
時間:2020年10月23日22:00-2020年10月30日22:00。應聘人員通過 https://wj.qq.com/s2/7412583/4b6a/網址或手機掃描二維碼,在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輸入相關信息,嚴格按照招聘范圍及資格條件選擇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同時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考資格。

2.現場確認
時間:2020年11月3日9:00-16:00
地點:寧波市海曙區青少年宮(寧波市海曙區豐柏街21號),請從通途路邊上1號門進入。
(1)應聘人員按“現場確認材料清單”(附件5)規定,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2)應聘人員報名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現場確認時,工作人員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核通過者現場發放準考證;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審核。
(3)現場確認結束后,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數和招聘崗位數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減該崗位招聘崗位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核減或取消的招聘崗位將在現場確認后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發布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公告。
(4)應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試
考試分兩類崗位進行。
第一類崗位:中小學語文、中小學數學、中小學英語、中小學科學、初中社會
1.考試形式
考試含初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兩個部分。
2.初試
初試時間初定于11月5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初試。
初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初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初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在初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確定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對象,指標數4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確定;指標數5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確定,如遇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最后一名初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初試成績和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名單于初試結束后在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公布。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對象憑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測試。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測試的,視作放棄,對因放棄或規定時間遲到所產生的空缺,名額不遞補。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采用筆試與試講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教材教法分析等綜合能力。試講主要測試應聘者的課堂教學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學基本知識等綜合技能。筆試和試講滿分均為100分,試講成績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成績×60%。在試講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簽約對象。若總成績相同,以試講成績高的為簽約對象。考試成績以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公布。
第二類崗位:中小學體育、中小學美術、中小學信息技術、小學音樂
1.考試形式
考試分初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三個部分。
2.初試
初試時間、地點、內容、形式同第一類崗位。
在初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3比例確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對象。如遇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最后一名初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地點、形式同第一類崗位。此環節測試對象全部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淘汰人員除外)。
4.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初定于11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地點將在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公布。專業技能測試對象憑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測試。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測試的,視作放棄,對因放棄或規定時間遲到所產生的空缺,名額不遞補。
專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以及與招聘崗位相關的特長。專業技能測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5.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在試講和專業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簽約對象。若總成績相同,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為簽約對象。考試成績以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專業技能測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公布。
(三)簽約
第一類崗位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束后,擬聘用人員與海曙區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第二類崗位于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擬聘用人員與海曙區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若有放棄簽約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試講和專業技能測試(第二類崗位)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具體工作單位按考生在報名登記表中填報的志愿進行分配。針對同一個招聘崗位涉及多個學校的,考生報名時可選擇填報兩所平行志愿學校,分配時按照“雙向選擇”的方式進行錄用。如兩個平行志愿學校都沒有錄用,則由區教育局統一調配,如不服從調配的不予錄用。
簽訂就業協議后,應聘人員還須參加下一步的體檢和考察。除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外,如應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就業協議則自動解除。
(四)體檢
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或體檢結果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由海曙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公務員錄用考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在考察名單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海曙區教育局遞交書面申請。
(六)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被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無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在辦理聘用或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擬聘用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四、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二)不能按規定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四)被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聘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在簽約學校至少工作滿5年。
(五)由于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擬聘用人員空缺的,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六)在選拔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5號令)處理。
五、防疫相關事項
(一)有以下情形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主動告知報考單位,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現場資格確認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須提供國內第一入境地簽發的“解除隔離醫學觀察通知書”,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均呈陰性的證明材料;自2020年9月27日以來有青島旅居史的考生,須提供到達寧波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
2.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除提供現場資格確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外,還須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
3.考前7天內有發熱呼吸道癥狀的,須提供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
(二)考生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場組織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仍處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健康碼”或“甬行碼”非綠碼的考生,以及初試、面試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三)考生應當如實填寫《考生健康申報表》(附件6),并履行個人健康證明義務及防疫相關要求事項。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有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詢電話: 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監督電話: 0574-89188317(海曙區紀委區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
附件1.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2021學年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第二批)招聘需求表
附件2. 報考專業要求
附件3. 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名單及部屬師范院校名單
附件4.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2021學年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第二批)
附件5.現場確認材料清單
附件6.考生健康申報表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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