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公務員,應屆生究竟怎樣定義?
除了剛剛結束的國考報名,還有公告數目較多的事業單位和目前正熱的國企招聘;很多考生在看職位表的時候,很明顯的會看到一條出現最頻繁的限制“應屆生可報”。于是,就有了困擾許多考生的一個問題——“我屬不屬于應屆生?”,今天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小編就為大家梳理一下應屆生的定義!
國考是職位較多,崗位限制較多,同時也算是很多公職類考試的指向標一類的存在了。那么我們就以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聘職位表為例,詳細介紹下。
限應屆生招錄的崗位表中“備注”會有如下描述:
限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限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僅限應屆畢業生報考;應屆畢業生看起來還挺繞,這些崗位要求也是看的公考小白腦袋嗡嗡的?那么這幾類都是應屆生嗎?有什么區別?到底符不符合條件呢?
其實沒有那么復雜,我們只需要搞清楚哪幾類考生是屬于應屆生的定義:
2021屆應屆生
這一類很好理解,2020年10月啟動的是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預計2021年3月啟動的省考,其中最“正兒八經”的應屆畢業生指的就是2021年畢業的考生。也就是2021年7月才畢業,現在還沒有拿到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準備參加考試的高校畢業生。
因此無論是2021年的國考還是2021年的省考,職位表中無論是限定“2021年應屆畢業生”還是“應屆畢業生”,不用懷疑,你都是符合條件的!
有人問已經簽訂三方協議了,還能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嗎?大家需要明確這一點,就業協議不等于勞動合同,不影響應屆生身份,已簽署就業協議但并未報到的,可和公司協商解約,明確到時候能夠重新進行派遣即可。
2019年、2020年畢業生屬于應屆畢業生嗎?
對于這一類,考生爭議都還是比較大,官方解釋也比較復雜,其實比較簡單的,用白話解釋就是:
除了在你畢業當年的那一年外,在兩年的擇業期內,如果你恰好沒有落實工作(沒有簽訂合同、繳納社保),檔案又保留在原學校或者是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或者是人才市場(總之不在公司),那么,恭喜你,你還是可以按照應屆畢業生來報考的!
但是:那些明確限定要“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職位你還是不能報考,因為人家明確限定了只要2021年的畢業生,限定“應屆畢業生”的職位你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報啦!
留學回國人員能報限應屆生的崗位嗎?
2021年國考對此類學生的政策為:2019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服務基層四項目前未就業是什么意思?
參加服務基層四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四項目人員”:包括有以下四類項目工作經歷的人員。
1、“大學生村官”
2、“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
3、“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4、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注意:這類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綜上所述
2021年國家公務員和2021省考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可以為2019年、2020年、2021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最后,都說到這了,那就多說點。什么是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由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需要在取得畢業證后,能以該學歷報考。
那到底屬不屬于應屆畢業生呢?
一般情況有工作經驗的人員報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后是不能算應屆生的。
還有一種判別的方法,就是學員畢業后是否擁有派遣證,派遣證即報到證,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統招生)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如果學員在畢業后有派遣證的話就算是應屆生。(關于這個定義,建議在報考的時候電話咨詢報考單位)
以上身份定義,適用于國考和省考以及其他部分公職類考試,具體區分還是要看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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