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直屬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2021年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直屬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已發布,計劃招聘2人,報名方式:網上報名,報名時間:2021年1月16日9:00-2021年1月23日17:00,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其整理如下: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直屬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區域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經中共海曙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海曙區教育局決定公開招聘直屬單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初試、綜合能力測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具體見下表。

三、招聘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
2.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資格條件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網上報名
時間:2021年1月16日9:00-2021年1月23日17:00.應聘人員通過https://wj.qq.com/s2/7767504/ca4f網址或手機掃描二維碼,并根據崗位要求,仔細閱讀有關內容,如實填寫畢業時間、學歷、專業等相關報考信息,嚴格按照招聘所設條件選擇崗位進行報名,逾期不再受理登記報名。

2.現場確認
時間:初定于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9:00-11:30.(如有變化,第一時間在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發布)
地點:寧波市孫文英小學(寧波市海曙區氣象路59號)。
(1)應聘人員按“現場確認材料清單”(附件5)規定,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2)應聘人員報名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現場確認時,工作人員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核通過者現場發放準考證;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審核。
(3)現場確認結束后,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數和招聘崗位數比例不足3:1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取消的招聘崗位將在現場確認后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發布取消招聘崗位公告。
(4)應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試
1.考試形式
考試分初試和綜合能力測試兩個部分。
2.初試
初試時間初定于1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初試。
初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初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教育評價專員崗位在初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6確定進入綜合能力測試對象,如遇進入綜合能力測試的最后一名初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綜合能力測試;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初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主持表演教學崗位初試合格人員全部進入綜合能力測試環節。
初試成績和進入綜合能力測試人員名單于初試結束后2日內在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公布。
3.綜合能力測試
綜合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測試對象憑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測試。測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測試的,視作放棄。對因放棄或規定時間遲到所產生的綜合能力測試空缺,名額不遞補。
第一類崗位:教育評價專員
綜合能力測試采用筆試與專業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水平等綜合知識。專業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綜合技能。筆試與專業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專業面試成績不足60分者淘汰。
第二類崗位:主持表演教學
綜合能力測試采用筆試與專業技能測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水平等綜合知識。專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崗位所需的綜合技能。筆試與專業技能測試滿分均為10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績
第一類崗位:教育評價專員
在專業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同,以專業面試成績高的為體檢對象。若總成績和專業面試成績都相同,則加試一門綜合知識筆試,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總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面試成績×60%。
第二類崗位:主持表演教學
在專業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同,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為體檢對象。總成績=初試成績×30%+筆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
考試成績以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綜合能力測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公布。
(三)體檢
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或體檢結果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公務員錄用考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在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被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無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在辦理聘用或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擬聘用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五、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二)不能按規定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事業在編人員報考主持表演教學崗位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
(四)被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報考主持表演教學崗位的人員須在聘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在簽約單位至少工作滿5年。
(五)由于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擬聘用人員空缺的,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六)在選拔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5號令)處理。
六、防疫要求
(一)有以下情形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主動告知報考單位,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現場資格確認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須提供國內第一入境地簽發的“解除隔離醫學觀察通知書”,以及近3天內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均呈陰性的證明材料;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須提供到達寧波前3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
2.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除提供現場資格確認3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外,還須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
3.考前3天內有發熱呼吸道癥狀的,須提供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
(二)考生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場組織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仍處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三)考生應當如實填寫《考生健康申報表》(附件4),并履行個人健康證明義務及防疫相關要求事項。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隨著疫情的發展變化,如有最新防疫舉措以當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為準。
有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詢電話: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監督電話:0574-89188317(海曙區紀委區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
2021年1月15日
文章來源:http://www.haishu.gov.cn/art/2021/1/15/art_1229114147_3698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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