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招聘專職輔導員公告
國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規定,因工作需要,國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現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國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以下簡稱“杭高院”),是經中國科學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由中國科學院大學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舉辦的高起點、小而精,繼承國科大“博學篤志、格物明德”校訓和“科教融合、育人為本、協同創新、服務國家”辦學理念的教學科研機構。
二、招聘計劃和條件
(一)招聘計劃
國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2人。具體計劃及條件見附件。
(二)報名基本條件
1.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要求。
2. 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及以上學位,并具備2021年8月31日前正式報到的條件。
3. 部分崗位專項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畢業生,招聘對象范圍限定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畢業生。以下三類情形者視同對待:①在兩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②2021年畢業的留學人員;③2021年畢業、符合教研廳函﹝2019﹞1號文規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報名時間:2021年4月12日-23日
報名方式:應聘者通過電子郵件向指定郵箱發送報名表,郵件主題請注明“招聘崗位+姓名”,并提供相關的電子佐證材料,包括:
(1)申請表。
(2)身份證、最高學歷(學位)、職稱、執業資格、個人榮譽等證書掃描件,或含有成績單的學校推薦表(應屆生),工作經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或社保繳費記錄)等相關材料。
(3)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
資格審核時間:2021年4月12日-24日。(通過資格初審人數不足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不開考。對通過初審但未達到開考比例崗位的報考人員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否則將取消報考資格。
(二)考試考核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1. 筆試時間:5月9日上午9:00-11:00
筆試內容:綜合能力測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4倍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不足4倍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實際參考人員確定面試對象。
2. 面試
面試實施3天前,面試入圍人員按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如有列入面試對象者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可在本招考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體檢對象。面試成績在國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網站上公布。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2。若考試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則加試結構化面試,加試成績高的確定為考察、體檢對象。
(三)考察與體檢
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按照擇優錄用原則,擬錄用結果報院務會研究,確定考察對象。考察著重了解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以及從業工作經歷情況等。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考察或體檢不合格的,從相應崗位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和聘用
經考察、體檢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于考察工作結束后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學校招聘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2021年度用編計劃和規定程序辦理相關入職手續,聘用人員列入事業單位報備員額管理,與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
(五)其他
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正式入職。逾期不能入職的,或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招聘單位協商不成,無法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的,招聘單位有權不予保留聘用資格。入職后需滿足最低服務年限5年。
四、紀律、監督與咨詢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將在國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網站:http://hias.ucas.ac.cn/。
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報名郵箱:hangzhou@ucas.ac.cn
政策咨詢電話:0571- 86080695
監督電話:0571-86080961
附件下載>>>
國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
2021年4月12日
文章來源: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1/4/12/art_1229125915_3862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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