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間不滿意,可以辭職重新報考嗎?
很多小伙伴在考公的道路上披荊斬棘,最終成功上岸。
但是也有部分小伙伴上岸后更加迷茫了,因為覺得目前所在的崗位不太適合自己,不知道該不該辭職,同時呢又擔心試用期內能不能被批準?辭職后會不會對以后報考有影響......
一、公務員試用期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在成功錄用報道之日起,會有一年的試用期。具體條文如下:
●第三十二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二、公務員試用期能否辭職?
這里小編要先糾正大家一個概念,那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務員試用期內辭職,實際上指的是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
在公務員辭去公職中有個十分重要的規定,就是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許多基層公務員有最低服務年限,一般為5年服務期(含試用期),或者更長。
所以試用期真正意義上的辭職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可以在試用期內向錄用單位申請個人放棄錄用,然后等待批準,取消錄用后,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申請等資料會放進你的個人檔案里,假如你日后又考上其他單位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三、哪些情況下不得申請取消錄用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取申請。具體條文如下:
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四、取消錄用申請未獲批
取消錄用申請未獲批準前能不能報考其他單位公務員?
小編提醒大家在取消錄用申請未獲審批前不要去報考其他單位公務員哦!取消錄用審批書上面是會注明時間并存在個人檔案里的,涉及到個人信譽問題,大家不要輕易嘗試。
上述說的都是一些普適性的情況,接下來說一些特殊的情況:
1. 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會同意試用期取消錄用的申請,比如部分地區對于服務期限有著嚴格要求。
2. 即便順利通過取消錄用審批后,也可能會影響到部分地區部分崗位的報考,主要表現在這兩方面:
(1)有些地區會在省考招考公告中,將其列為“不得報考的條件”之一。
(2)有些地區會記入公考誠信檔案,不利于重新報考。
因此大家無論是想要辭職還是想要重新報考都要三思而后行,以免影響后面發展。如果大家真的下定決心想要辭職然后重新報考,希望大家做到以下三點:
一定要仔細閱讀報考崗位所在地區的招考公告,看看上面是否有類似“辭職和取消錄用累計年限未滿五年不允許報考”的條件。必要時還可以向招考辦或者當地省委組織部進行電話咨詢。
了解你所在單位對于取消錄用是否會記入誠信檔案以及記入后是否會有懲戒措施,可以通過所在部門和組織部進行問詢。
平時要和同事,領導搞好關系,以免留下不良印象,間接了解到試用期能否申請取消錄用以及單位對此的態度,了解清楚后再向領導申請。
最后希望每位同學都能夠思考清楚,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畢竟考上公務員也都很不容易,每個人的青春年華也都很寶貴,祝愿大家都能一擊即中,考上自己心儀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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