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衢州市檢察機關招錄司法雇員公告
2021年衢州市檢察機關公開招錄 司法雇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辦法》《衢州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衢州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公開招聘指導意見》規定,市檢察院決定統一組織全市檢察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崗位、人數及條件
(一)需求計劃
本次全市檢察機關擬招錄12個崗位共33名司法雇員。崗位名稱、招錄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二)招錄范圍
面向全社會公開招錄,需符合招錄計劃表的相關要求。
(三)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記錄。
3.有責任心,吃苦耐勞、踏實肯干。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其他不宜聘用為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5.具備招錄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及其他相應條件,具體詳見附件1。
6.本次招錄所涉及的相關年限要求均計算到2021年8月9日;涉及年齡計算的,35周歲及以下指1985年8月9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7.每個考生只能報一個崗位,考生多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
(四)崗位待遇
司法雇員薪酬待遇具體咨詢各招錄檢察院。
二、招錄程序與辦法
嚴格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中8月7日至8日(周六、周日)為集中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各招錄檢察院(詳見附件1)。
3.報名材料:
(1)《2021年衢州市檢察機關公開招錄司法雇員報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報,受委托人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外,還需提供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附件3)和受委托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報名期間同步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9日。資格審查結果及考試有關信息在各招錄檢察院門戶網站發布。資格審查合格的發放筆試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8月12日至13日,領取地點為各招錄檢察院,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各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計劃招錄人數的3倍,否則將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數。
因考生個人原因(報名表填寫錯誤、未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未達開考比例的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未重新報名等各類情況)造成相應后果的由考生個人承擔。
(三)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方式進行,報考江山市檢察院司法雇員的,增加崗位技能測試(上機操作)項目。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測試的主要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和寫作,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及格分為60分。報考人員需持筆試準考證(紙質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筆試不指定專門復習用書。筆試結束后,根據招錄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入圍面試。
2.技能測試(上機操作)。報考江山市檢察院司法雇員的,增設技能測試環節。筆試結束后,根據招錄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入圍技能測試對象,技能測試合格的方可進入面試環節,如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不滿1:3比例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技能測試。
3.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考察應試者的綜合能力以及與所報考崗位的匹配度。入圍人員須按面試通知書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準時參加面試。在組織面試前24小時內,如入圍人員放棄面試資格,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入圍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
(四)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錄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地點由各招錄檢察院另行通知。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的,該崗位可依次遞補。
考察參考公務員考察有關規定和操作程序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階段本人放棄聘用資格的,可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察。
(五)公示、錄用
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錄用人選。擬錄用人選在各招錄檢察院門戶網站公示3日。
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決定不予錄用的,在體檢、考察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錄用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錄用資格:①入職前后提供虛假信息的;②無法完成單位分配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的;③存在競業限制的;④違反法律法規、單位規定等行為的;⑤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應解聘的其他情形。
(六)備選庫建立及使用
本次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建立備選庫制度。進入面試且成績合格的未錄用人員納入各招錄檢察院司法雇員備選庫管理,在本次司法雇員招錄結束后一年內,招錄單位有職位空缺,可在備選庫符合職位條件人選中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錄用。遞補人員需按規定流程進行體檢、考察、錄用等程序。
三、紀律、監督、咨詢和其他
1.本次招錄相關信息均在各檢察院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布,請報考人員自行留意。報考期間,報考人員須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2.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市檢察院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監督電話:3135027(派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3135086(市檢察院檢務督察處)、3135010(市檢察院組織人事處)。
3.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4.本次招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整個招錄過程中,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徇私舞弊的現象。對違反公開招錄規定、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5.在公開招錄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衢州市人民檢察院
2021年7月29日
文章來源:https://www.qzrcw.com/infos/info_view.aspx?infoId=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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