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州安吉縣公安局面向社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2021年湖州安吉縣公安局面向社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已發布,計劃招聘5人,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21年8月5日至8月12日,報名地點:安吉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308綜合室,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其發布如下:
2021年湖州安吉縣公安局面向社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安吉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安政辦發〔2015〕69號)文件精神及《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和《湖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經研究,安吉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為縣公安局各派出所和業務大隊,其中招聘5名女性警務輔助人員(指揮中心和監管看押輔助崗)。
二、招聘要求及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
2、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專業特長者可放寬到高中文化以上),左右眼單眼裸視4.8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3、戶籍不限(外地戶口須持一年以上居住證、在本地有固定住所);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文身,無色盲(弱)、無口吃等,具有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和工作能力;
5、服從工作安排。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查清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因違紀違規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開除、辭退或解聘;
5、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6、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中有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8、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或離職不滿1年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四、招聘程序與報名辦法
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分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8月5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安吉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308綜合室(公安局大院內,電話:0572-5554291,0572-5554292)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3、報名材料:
1、填寫《安吉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
2、有效期內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與招聘條件相應的學歷證書;
4、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
(http://www.chsi.com.cn/)在線驗證報告;
5、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報告;
6、其他專業崗位要求的相應執(職)業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7、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證;
8、已就業的人員報考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已是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還須主管部門同意)。
報名時需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原件審核后退還。另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公安局負責。
應聘人員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如發現不具有報名資格或偽造報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縣公安局經崗位、資格審查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進行電話通知參加筆試。
五、筆試科目及時間
由縣公安局統一組織筆試,筆試采用閉卷形式。
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及警務輔助人員業務相關知識。專業崗位增考相應的崗位技能。
筆試時間:2021年8月13日。
六、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內容為100米跑,1000米(女性800米),俯臥撐(女性仰臥起坐)。體能測評采取達標制,不計入總成績。要求三項體能測評總成績達到180分(含)以上。
體能測試時間:2021年8月13日。
七、面試
面試按計劃聘用人數1:1.5比例確定,采取面談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以及言行舉止、邏輯思維、心理抗壓等能力。面試開始48小時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面試的,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面試結束后,綜合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為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八、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縣公安局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
縣公安局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計劃聘用人數1:1.2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結束后,按1:1確定考察對象(如總成績、體檢結果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考察標準和程序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有關規定執行。
九、公示、聘用
(一)公示。體檢、考察政審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反映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二)聘用。錄用后,先培訓后上崗,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因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解聘帶來崗位空缺或聘用人員在半年內辭職的,可從本次面試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公示和試用期等按前款規定不變。時間截止到前一聘用人員簽約之日后6個月內。
十、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在各科目(筆試、體能測評、面試)考試測試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本公告中所稱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成績。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答題紙等,或者帶出考場;作弊、協助作弊;報考人員存在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再次報考。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dY4St35TfsZa_OXA1Wnspg


點擊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