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2022年浙江省考,哪些職位還需要“加試”?
注意:以下內容來自2021年浙江省考公告,最新政策請以2022年浙江省考為準!
【問題】浙江公務員考試報考哪些職位要“加試”考試?
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進入后續環節。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試卷總分為100分。
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在筆試或面試環節參加專業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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