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怎么辦?
在公務員考試環節中,有很多地區都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那么這個證明何時提供?為何要提供?哪些人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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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是什么?
一般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指的是由考生工作單位開具的證明,寫明單位同意考生報考,并保證如果該員工被錄用,將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配合相關單位辦理員工的人事檔案、黨(團)關系的轉移手續。證明需要蓋你的在職單位人事檔案所在部門的公章。有的還需要主管人事部門簽字。

這主要是招錄單位為了防止考生被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后,原單位不同意放人,會造成招錄計劃落空,職位浪費,影響招錄單位和其他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利益。
二、哪些人需要提供?何時提供?
一般情況下,所有在職人員都需要在面試資格復審環節向招錄單位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三、延遲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可以嗎?
有很多在職的小伙伴問,由于面試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如果未上岸,又該如何面對原單位的領導和同事,今后的工作將受到影響,工作積極性也大打折扣。如果是面試后再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可以嗎?
其實部分招錄單位是允許面試后再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每個招錄單位的情況是不一樣的,相應的要求會有有差異。所以,如果不確定是否可以延遲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建議大家可與招錄單位進行協商。>>>點擊查看:2022年浙江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政策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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