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幾年?
Q:什么是最低服務年限?
A: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各地在招考時,要明確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其中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一般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鄉鎮公務員,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征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并明確借調時間。要加強新錄用公務員的培訓與管理,使他們盡快熟悉基層情況,提高服務基層的能力。
Q:哪些職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
A:因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一些招考職位要求新錄用人員在本招錄機關或本地區服務的最低年限為5年,均已在備注欄中注明。
Q:最低服務年限是怎么執行的?
A: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錄用時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或招錄機關與新錄用人員簽訂有關最低服務年限的協議。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和招錄機關共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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