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招錄公告
2023年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招錄公告
根據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工作需要,依照《關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辦法(試行)》《關于印發〈杭州市余杭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報省市檢察院、區委編辦批準,現將2023年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助檢察官從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
二、招錄計劃
2023年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計劃招錄司法雇員5名。

三、招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二)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7年3月28日至2005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截至2023年3月27日前取得學歷證書;
(五)符合招錄檢察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四)配偶、父母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轄區內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或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在職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報考;
(五)有其他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錄程序
(一)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3月27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西壩路49-5號527辦公室)。
3.報名方式:具有報名資格的報考人員按照招錄公告真實、完整填寫《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后前往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現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4.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報名表用A4紙打印,照片為近期藍底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5)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筆試及面試
此次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采取筆試+面試評定綜合成績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綜合成績的50%。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綜合常識等,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筆試時間為4月8日(如有變動將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為 4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地點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所有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面試。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可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題本委托相關部門統一命題,面試考官確定為7名,邀請相關人員擔任考官,并接受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面試得分當場向考生公布。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綜合成績,若綜合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綜合成績將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
本次招錄入圍面試但未被最終錄用的,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建立儲備庫,如下一次公開招錄前出現缺崗情況,經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是否需要遞補,如需遞補的,報請市院及當地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遞補錄用儲備庫人員。
(三)體檢、考察
根據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標準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用體檢的相關標準和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的招錄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公示結束后辦理正式錄用相關手續,由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指導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戶籍以招考報名之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四)如有疑問,可咨詢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聯系電話:89515558、89515557。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五)本次公開招錄有關信息在下列網站及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公布,請考生留意: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網站(http://www.yhjcy.gov.cn/)
(六)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中共杭州市余杭區紀委區監委派駐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舉報電話89515601;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舉報電話:89515559。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
2023年3月21日
文章來源:http://www.yhjcy.gov.cn/detail.aspx?artid=2820&class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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