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麗水市龍泉市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龍泉市2023年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根據《關于開展2023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與林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23〕10號)精神,2023年龍泉市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2名。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23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基層林業事業服務,并與龍泉市林業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龍泉市戶籍學生。
二、招生方式
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林技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定向招聘龍泉市戶籍考生,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錄取。
三、招生計劃和承擔院校
2023年計劃定向招收林學(林業技術)專業本科學生2人,由浙江農林大學(2年)和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聯合承擔培養,招生代碼:0289。
四、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報志愿: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線上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考生志愿填報需符合浙江農林大學林學(林業技術)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為保證體檢、錄取工作順利開展,請考生在志愿填報后1周內盡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
(二)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名單時,根據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我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浙江農林大學提供名單。浙江農林大學將相應名單分發至龍泉市林業局。
(三)組織體檢:龍泉市林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統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逾期未參加體檢視作自動放棄。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高考錄取辦法,根據招生計劃數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龍泉市政府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龍泉市林業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四)簽訂協議: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簽訂協議之日尚未滿18周歲的考生,需監護人一并提供身份證明,共同簽字。)
(五)備案: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龍泉市林業局備案。
五、培養方式
該專業學生培養由浙江農林大學(2年)和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聯合承擔。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2年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3-4年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習期滿達到浙江農林大學畢業條件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農學學士學位。
六、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林學(林業技術)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由省財政承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七、就業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規定,經體檢、考察合格后,按就業協議回龍泉市基層林業技術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龍泉市林業局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8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基層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本公告由龍泉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龍泉市林業局咨詢電話:0578-7760195
招生熱線:浙江農林大學:(0571)63730908
龍泉市林業局
龍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文章來源: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6/14/art_1229426650_5125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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