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考試應試須知及考點安排(寧波)
應 試 須 知
2011年度寧波市招錄公務員筆試將于2011年3月13日舉行,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兩科。面向優秀村干部選拔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為《農業農村工作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兩科。面向優秀社區干部選拔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兩科。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需加試《心理測評》。考生須按照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和考場安排參加相應科目的考試,各科目筆試均采用閉卷形式。手機等通訊工具、計算器、快譯通、電子詞典、書籍、報刊等有關資料一律不準帶至考位。
一、考前準備
(一)認真核對下發的準考證各個欄目內容,發現問題,及早與寧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技術部(地址:柳汀街557號人才大廈三樓301室,電話:87131622)聯系。考生須妥善保存準考證,以便于考后點擊寧波考試網(www.nbks.net <http://www.nbks.net>)、浙江人事編制網(www.zjrs.gov.cn)、浙江考試網(www.zjks.com)查詢考試成績。
(二)由于答題卡上的答題情況是通過光電閱讀器進行識別的,不規范的填涂或修改處未擦干凈都可能影響考試成績,因此應試人員應仔細閱讀下面的答題方法,按照本須知要求進行答題。如有疑問,請在考試前向寧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詢問。
(三)考試時務必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不得以圓珠筆代替)、2B鉛筆(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劃破答題卡)、小刀和軟橡皮(最好是繪圖橡皮)。
(四)事先熟悉考點,以下為寧波市市直各考點地址、聯系電話及可到達公交路線(縣市區考點的具體位置及公交路線可向報考地人事部門或考點學校詢問):
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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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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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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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到 達 公 交 路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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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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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區風華路4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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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28110
8632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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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7、371、390、391、501、541、546、547路到浙江紡織學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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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工程學院西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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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區翠柏路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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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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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16、202、345、159、515、523路到體育場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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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醫藥高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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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縣大道8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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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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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366,367,369路到浙江醫藥學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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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新城第一實驗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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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城北明程路5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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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6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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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6路到新城實驗學校、科技創業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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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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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園區學府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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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2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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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63、366、367、369路到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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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職教中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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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東區桑田路8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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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0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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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58、176、507、512路到東柳新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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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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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區環城北路西段6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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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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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59、337、516、517路到育才路或教育學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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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江北實驗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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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區清湖路2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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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8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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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6路到江北實驗中學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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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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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東區王隘路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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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33821-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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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路到賀丞新村或大梁山集團或9、14、353、507、512、820路到興寧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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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第十五中學實驗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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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區藍天路3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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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6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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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506、507、820、357路到聯豐路,沿麗園北路往北行至沁園街左轉往西或12、512、238、528路到天一家園(白云莊)下,沿麗園北路往南行至沁園街右轉往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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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前三十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本人報考所持同一身份證進入考場,如身份證有變更必須于3月11日前報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并獲得確認;兩證缺一不得入場,無身份證者須持當地派出所或戶籍中心出具的戶籍證明(證明上須貼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蓋當地派出所或戶籍中心的印章)方可參加考試。
二、答題方法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心理測評》考試均為客觀題,《申論》考試為主觀題,《農業農村工作知識》由主觀題和客觀題組成。
(一)《申論》考試(均為主觀題)
本考試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應試人員應先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在專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并用鉛筆填涂準考證號對應的信息點,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在專用答題卡上答題。務必注意:使用的筆不要搞錯;專用答題卡上每一頁都必須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碼;須按答題卡指定題號順序(包括正反面)并在有效范圍(框架)內答題;超范圍答題考試成績無效。
(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心理測評》考試(均為客觀題)
1.考試時,應試人員在拿到試卷的同時將得到一張答題卡,答題卡上包括應試人員需填寫的信息和答題信息。
2.拿到答題卡后,應首先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姓名欄空白處填寫姓名漢字,在準考證號空白格填寫準考證阿拉伯數字,一格一個數字(共11位),在科目代碼空白格內填寫科目代碼(科目代碼見試卷卷首指導語);然后用2B鉛筆涂黑準考證號、科目代碼數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
3.考試正式開始,認真閱讀試題,找出正確答案,然后在答題卡相應題號下涂黑所答項的信息點。一定要看清答題卡上題號的排列順序再涂選項,不要錯位。
4.為保證光電閱讀器準確無誤地識別所涂的信息點,填涂時用鉛筆橫向涂寫數筆,黑度以蓋住信息點的[ ]為準。注意:在答題卡上答題必須用2B鉛筆填涂。嚴禁用各種彩色筆和碳素鉛條代替2B鉛筆,如發現有錯誤,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重新填涂。客觀題考試在試卷題本上作答成績一律無效。
(三)《農業農村工作知識》考試(由主、客觀題組成)
主觀題部分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上作答;客觀題部分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卷上作答一律無效。
三、注意事項
(一)遲到三十分鐘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二)拿到試卷、答題卡后,要認真檢查是否有缺頁、破損或污跡,若有應立即向監考人員提出更換。
(三)答題過程中,不要卷折、弄臟、弄破試卷和答題卡(紙),不得在答題卡(紙)上打草稿、做標記,否則,會影響考試成績。
(四)應試人員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考場內不得吸煙,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換答案;應試人員如有違反考場規則的,按《違紀違規處理規定》處置。
每場考試結束后,準考證須監考人員收卷簽名后,考生才可離場。違者后果自負。
考 場 規 則
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為了嚴肅考試紀律,確保人事考試公平公正,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經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認定的,給予本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二)在試卷、答題卡(紙)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三)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監考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四)在答題卡(紙)和準考證上作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紙),或者將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六)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二、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縣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將手機、資料、電子設備等規定以外的物品帶至座位的,給予本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
(二)違反規定夾帶、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抄襲、協助抄襲的;
(五)互相交換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等的。
四、有偽造、涂改證件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讓他人冒名頂替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二)使用手機等工具接聽、接收或發送考試信息的;
(三)與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四)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六、對本規定三、四、五條所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給予相應處理的,考試機構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
七、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無理取鬧、威脅、辱罵、誣陷他人,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2011年公務員考試城市學院考場示意圖
(3月13日)
考務辦公室:4號樓101室
(3月13日)
試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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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教室
|
試場號
|
對應教室
|
0401
|
3號樓一樓101室
|
0431
|
4號樓一樓108室
|
0402
|
3號樓一樓102室
|
0432
|
4號樓二樓202室
|
0403
|
3號樓一樓103室
|
0433
|
4號樓二樓203室
|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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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號樓一樓104室
|
0434
|
4號樓二樓204室
|
0405
|
3號樓一樓105室
|
0435
|
4號樓二樓205室
|
0406
|
3號樓一樓106室
|
0436
|
4號樓二樓206室
|
0407
|
3號樓一樓107室
|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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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號樓二樓207室
|
0408
|
3號樓一樓108室
|
0438
|
4號樓二樓208室
|
0409
|
3號樓一樓109室
|
0439
|
4號樓二樓209室
|
0410
|
3號樓二樓202室
|
0440
|
4號樓二樓210室
|
0411
|
3號樓二樓203室
|
0441
|
|
0412
|
3號樓二樓204室
|
0442
|
4號樓三樓301室
|
0413
|
3號樓二樓205室
|
0443
|
4號樓三樓302室
|
0414
|
3號樓二樓206室
|
0444
|
|
0415
|
3號樓二樓207室
|
0445
|
4號樓三樓303室
|
0416
|
3號樓二樓208室
|
0446
|
4號樓三樓304室
|
0417
|
3號樓二樓209室
|
0447
|
4號樓三樓305室
|
0418
|
3號樓二樓210室
|
0448
|
4號樓三樓306室
|
0419
|
3號樓三樓301室
|
0449
|
4號樓三樓307室
|
0420
|
3號樓三樓303室
|
0450
|
4號樓三樓308室
|
0421
|
3號樓三樓305室
|
0451
|
4號樓三樓309室
|
0422
|
3號樓三樓306室
|
0452
|
6號樓四樓401室
|
0423
|
3號樓三樓307室
|
0453
|
6號樓四樓402室
|
0424
|
3號樓三樓308室
|
0454
|
6號樓四樓407室
|
0425
|
3號樓三樓309室
|
0455
|
6號樓四樓408室
|
0426
|
3號樓三樓310室
|
0456
|
6號樓四樓409室
|
0427
|
4號樓一樓103室
|
0457
|
6號樓五樓501室
|
0428
|
4號樓一樓105室
|
0458
|
6號樓五樓502室
|
0429
|
4號樓一樓106室
|
0459
|
6號樓五樓503室
|
0430
|
4號樓一樓107室
|
0460
|
6號樓五樓505室
|
2011年公務員考試工程學院考場示意圖
(3月13日)
考務辦公室:一樓3-120
(3月13日)
試場號
|
對應教室
|
試場號
|
對應教室
|
試場號
|
對應教室
|
0501
|
一樓3-103室
|
0527
|
二樓3-215室
|
0553
|
四樓3-408室
|
0502
|
0528
|
0554
|
|||
0503
|
一樓3-104室
|
0529
|
二樓3-220室
|
0555
|
四樓3-411室
|
0504
|
0530
|
0556
|
|||
0505
|
一樓3-107室
|
0531
|
三樓3-303室
|
0557
|
四樓3-412室
|
0506
|
0532
|
0558
|
|||
0507
|
一樓3-108室
|
0533
|
三樓3-304室
|
0559
|
四樓3-415室
|
0508
|
0534
|
0560
|
|||
0509
|
一樓3-111室
|
0535
|
三樓3-307室
|
0561
|
四樓3-420室
|
0510
|
0536
|
0562
|
|||
0511
|
一樓3-112室
|
0537
|
三樓3-308室
|
0563
|
五樓3-503室
|
0512
|
0538
|
0564
|
|||
0513
|
一樓3-115室
|
0539
|
三樓3-311室
|
0565
|
五樓3-504室
|
0514
|
0540
|
0566
|
|||
0515
|
二樓3-203室
|
0541
|
三樓3-312室
|
0567
|
五樓3-507室
|
0516
|
0542
|
0568
|
|||
0517
|
二樓3-204室
|
0543
|
三樓3-315室
|
0569
|
五樓3-508室
|
0518
|
0544
|
0570
|
|||
0519
|
二樓3-207室
|
0545
|
三樓3-320室
|
0571
|
五樓3-512室
|
0520
|
0546
|
0572
|
|||
0521
|
二樓3-208室
|
0547
|
四樓3-403室
|
0573
|
五樓3-519室
|
0522
|
0548
|
0574
|
|||
0523
|
二樓3-211室
|
0549
|
四樓3-404室
|
0575
|
五樓3-523室
|
0524
|
0550
|
0576
|
|||
0525
|
二樓3-212室
|
0551
|
四樓3-407室
|
0577
|
五樓3-520室
|
0526
|
0552
|
0578
|
2011年公務員考試新城第一實驗學校考場示意圖
(3月13日)
第一考區:1號樓(0701-0718試場) 考務辦:小報告廳5A101
(3月13日)
四樓
|
西
樓
梯
|
1A-402
0714試場
|
1A-404
0715試場
|
1A-406
0716試場
|
1A-408
0717試場
|
1A-410
0718試場
|
廁所
|
東
樓
梯
|
三樓
|
1A-302
0709試場
|
1A-304
0710試場
|
1A-306
0711試場
|
1A-308
0712試場
|
1A-310
0713試場
|
廁所
|
||
二樓
|
1A-204
0705試場
|
1A-206
0706試場
|
1A-208
0707試場
|
1A-210
0708試場
|
廁所
|
|||
一樓
|
1A-104
0701試場
|
1A-106
0702試場
|
1A-108
0703試場
|
1A-110
0704試場
|
廁所
|
四樓
|
1B-405
0721試場
|
1B-407
0722試場
|
走
廊
樓
梯
|
走廊
|
||||
三樓
|
1B-305
0719試場
|
1B-307
0720試場
|
三樓北面
|
2-305
0729試場
|
||||
三樓南面
|
2-302
0727試場
|
2-306
0728試場
|
||||||
二樓
|
二樓北面
|
2-205
0725試場
|
||||||
二樓南面
|
2-202
0723試場
|
2-206
0724試場
|
2-214
0726試場
|
|||||
一樓
|
一樓
|
2-103
備用試場
|
考生非機動車車棚
|
四樓
|
5A-402
0736試場
|
5A-404
0737試場
|
5A-406
0738試場
|
東
樓
梯
|
廁所
|
三樓
|
5A-302
0733試場
|
5A-304
0734試場
|
5A-306
0735試場
|
廁所
|
|
二樓
|
5A-202
0730試場
|
5A-204
0731試場
|
5A-206
0732試場
|
廁所
|
|
一樓
|
小報告廳:考務辦公室
|
廁所
|
四樓
|
5B-402
0748試場
|
5B-404
0749試場
|
5B-406
0750試場
|
東
樓
梯
|
廁所
|
三樓
|
5B-302
0745試場
|
5B-304
0746試場
|
5B-306
0747試場
|
廁所
|
|
二樓
|
5B-202
0742試場
|
5B-204
0743試場
|
5B-206
0744試場
|
廁所
|
|
一樓
|
5B-102
0739試場
|
5B-104
0740試場
|
5B-106
0741試場
|
廁所
|
附件2: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考場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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